判決內容指出,台南一名66歲陳姓老翁,結束大夜班的保全工作後,多繞5分鐘的路程前往中山東路吃鹹粥當早餐,未料在返家途中發生車禍,導致老翁頭部外傷併蜘蛛網膜下腔出血,於是老翁在2014年申請總共17萬9,000多元的職業傷害及醫療給付,但遭勞保局以老翁當天返家的路程「不是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徑」為由拒絕。
勞保局指出,老翁返家有3條路線,通勤時間均約為15分鐘,但老翁當天去的鹹粥店都不在這3條路線上,且發生車禍已是下班35分鐘後,因此不符合職災認定。對此,老翁認為遭到勞保局刁難,於是告上法院,後該案經發回更審,台南地院於昨(13日)更1審判決中判勞保局敗訴。
台南地院指出,對於一名長年住在台南的年長者而言,值完夜班後「順道去吃台南傳統美食鹹粥當早餐,確屬1天的小確幸」,也是台南年長者的習性,應屬日常生活所必需的私人行為。而勞保局執意認定老翁可選擇到其他路線的早餐店用餐,是以北部或外地人的思考,未考量台南年長者及台南在地人早餐的傳統,最後判勞保局敗訴,且勞保局須重新審查原告申請。
這項判決立即引爆網友熱議,知名臉書粉專「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還為此撰文討論這項判決,甚至連司法院也「加入戰局」在臉書解釋,依照社會經驗法則,多花5分鐘去吃最近的鹹粥店,尚在合理的生活圈內,仍屬合理的通勤時間、路徑,因此屬於職業傷害。對此,許多網友笑稱「法官帶頭戰南北」「北部人不懂啦」「第1次看法律相關文看到肚子餓」。就連台南市長黃偉哲也在該則貼文下留言:「貴院意見不代表本市立場。」笑翻不少網友。
不過,司法院也在臉書提出另個相反案例,指出一名勞工往公司「反方向」行駛1公里遠買早餐,就被認為「不是客觀合理的路線」,因此不算職災,判勞工敗訴。司法院強調,「重點還是要按照個案情況」,去判斷是否屬於職業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