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票主張,謝男今年2月於敦北分公司開戶,委託券商買賣,進行證券交易,怎料,同月16日至18日,謝男委託買賣興農、泰谷、福裕、和益、良得、新盛力等股票,卻未在2月18日上午10點前給付共292萬8,052元的交割款,經查發現謝男銀行交割款僅有5元,該交易合計違約成交金額為2,733萬8,200元,國票只好替謝男代辦交割,但仍虧損16萬9,110元。
國票事後曾以書面通知謝男,營業員更親往謝男通訊地及戶籍地催討,但謝男仍置之不理,券商同時向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報謝男違約,且就券商損害、求償總成交金額的7%的違約金提告。法院審理期間,謝男經合法通知都未到場,並未提出書狀作聲明或陳述,法官因此認定國票有權求償。
對此,法官審酌謝男違約交割金額、所積欠金額及違約情節,對金融交易秩序的影響、以7%計算的違約金金額等,應酌減為損害本金之1倍也就是16萬9,110元,較為適當,因此判謝男須賠償國票虧損及違約金共33萬8,220元。全案可上訴。
事實上,現今年輕人紛紛進入股市,其中「交割」(股票交易術語)若是沒搞清楚,恐怕會因為「違約交割」賠錢、遭提告等相關問題,因此通常股民都會好好遵守交割時間內,將錢準備於證券交易銀行戶頭,以利進行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