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佩蓉說,邱于軒的身分是公職人員,夫家經營的食材行若欲參與政府的標案,必須依法揭露其關係人的身分。然而,自2019年3月至2020年9月,邱夫家所屬的兩間公司,均未主動向招標機關遞交揭露表,一開始接受監察院約詢時竟辯稱,因招標文件未附表格,其未揭露身分純屬過失而非故意。
吳佩蓉指出,2021年11月18日,她和張博洋赴地檢署按鈴申告,踢爆消合社網站上所刊載的揭露表,2020年9月之前的十幾張,都是邱于軒夫妻事後偽造,直到2020年10月才提交給消合社,一次性上傳。邱于軒夫婿再次接受監察院約詢時卻改口供,宣稱他過去投標時都有提交揭露表,想把違法的責任推給消合社一肩擔。而地檢署並未傳喚消合社職員了解案情,即以不具法律效力的行政簽結方式結案。
吳佩蓉點出,監察院的訴願決定書明確地打臉邱于軒夫妻自證清白的說詞。根據監察院的約詢內容:「消合社相關人員證述訴願人自108年3月起至109年5月間投標時,均未提供相關採購案之事前揭露表,殆至109年9月間經媒體披露後,始致電消合社詢 問『是否需要揭露?』復於109年10月間始提出系爭採購案之身分揭露表予消合社」,實情完全符合她當時提告與指控的內容。
吳佩蓉表示,不論是高雄市中小學自辦的營養午餐食材標案,或是各校委託消合社代辦食材採購的標案,在她揭發其夫妻違法情事前,都未依法主動向招標機關揭露關係人的身分。監察院依照每案的得標金額進行裁罰,對比邱于軒這3年多來光在消合社總得標金額逾3千萬元的數字來看,裁罰140多萬並不高,但足以令其警惕。
吳佩蓉感嘆,邱于軒夫妻違法,不僅不認錯,還把揭發者告上法院,虛耗足足1年多的時間面對其藉勢濫訴,在地檢署作出不起訴的處分,邱于軒夫妻繼續追殺,還拿前述偽造的證據申請再議,誣指我未盡查證之責。邱于軒身為議員,不知為民謀利,卻為自己的私利去施壓揭發其不法的人,行徑離譜,早就該辭職下台。
針對遭監察院裁罰百萬元一事,邱于軒強調,該案與她個人無關,被裁罰的對象是丈夫的公司、不是她,丈夫仍在進行相關的行政訴願;而她遭受外界質疑之處,都已在法院訴訟中得到清白,並無任何不法情事,希望外界不要將她和丈夫之事混為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