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達瑞日前表示,資策會對美國機構的侵權求償,以高虹安論文被下載的次數計算,而根據美國著作權法,每次侵權的賠償金額不得少於750美元,也不得高於3萬美元,直呼「資策真的要發大財了!」果真今(28日)就有網友在PTT發文,狂賀「高虹安論文破百萬下載次數!」表示高虹安博士論文若真的被撤銷,勢必打破團體訴訟人數最多的記錄。
不過對於高虹安輪文「下載次數越多求償越多」的說法,翟本喬在臉書表示「前提是侵權要成立」,僅他不看好會成立,仍要法官與陪審團說了算。若本案成立,賠償多寡又會根據3個因素,分別為actual damages(實際損害賠償)、profits(利益)、statutory damages(法定損害賠償)。
實際損害賠償部分,要看資策會這份報告少賣了多少錢?因為買的人恐怕屈指可數,所以答案應該是0;利益部分,高虹安輪文是免費下載,所以也是0,就算有人付費,錢沒進高虹安口袋就與本案無關;最後,也能尋求法定損害賠償,可要求一筆象徵性的總金額,750至3萬美元之間。
不過翟本喬提醒,前兩項只能2擇1,且是總金額,而非每筆計算,「若有惡意違法可加重至15萬美元,無心則可以減至200美元」,就看法官及陪審團怎麼說,「總之本案的請求金額和下載量無關。」
翟本喬表示,資策會若在明知本案不成立的情形下堅持興訟,會面臨一種稱作濫訴(Frivolous litigation)的狀況,反倒會被罰,承辦律師也會遭殃。所以律師都會婉拒證據不足、認知錯誤、或求償不合理的案子。資策會宣稱提出訴訟了,但還是要看案子會不會進法庭,才知道是否符合興訟的基本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