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警察局近期發現,在槍擊案現場查獲「擊發過的制式彈殼」比例也明顯增加,懷疑有人暗中收集國外擊發過的彈殼,利用走私或其他管道引進國內,並在台改裝,重新裝填底火、火藥、彈頭,成為改造子彈的新來源。
本刊調查,這些擊發過的彈殼很便宜,通常是論斤買,來源多是國外靶場回收的彈殼,這些彈殼新品成本不到新台幣2元,國外很少有人回收利用,但台灣市場規模小,只能用車床加工製作,一個新彈殼要60元,是國外的30倍。
警方分析,擊發過的彈殼金屬材質不受影響,強度也不會折損,的確可重覆裝填使用,部分業者以低廉價格回收國外彈殼,再用廢五金名義進口,不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成為治安破口。
更誇張的是,有業者眼見PAK空包彈有利可圖,竟直接詢問警政署:「若鋸掉制式子彈的彈頭,是否可合法引進?」讓警方傻眼。
針對相關問題,警政署表示,PAK空包彈因沒有彈頭,並非《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的「子彈」,所以未在管制之列,目前進口不須警政署許可,只要海關同意放行即可;刑事警察局則表示,針對PAK空包彈遭改造案件,已要求各警察機關布線偵查、蒐證,只要查到具體不法事證均會偵辦。
另一方面,中華民國玩具槍協會總幹事張柏勳認為,政府過去只重視查緝槍枝,對子彈少有關切,但不論制式或改造槍枝,如果沒有子彈,就不具任何殺傷力,建議政府加強子彈的列管、修法提高持有子彈的刑度。
他表示,目前模擬槍已列為管制品,PAK空包彈卻未列入,有點奇怪,就算國內真有引進需求,也應全面納管、掌握流向,避免成為歹徒犯案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