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水如何算? 上班族、排班制大不同
「518職場熊報」整理兩種狀況,分別為「比照行政機關連續放假10天上班族」與諸如餐飲業、服務業類型的企業「其他排班制、變形工時勞工」。不過若是國定假日與其他工作日調移則可免支付加班費!「518職場熊報」指出,不少公司會用「國定假日調移」的方式來節省人力成本,這時必須先和員工協調,「經同意並明確指出對調工作天」,則對調後的國定假日就可不需支付加班費。
情形1:比照行政機關連續放假10天上班族
公司若比照政府行政機關出勤,安排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日,實施8週變形工時就能按照上圖調整班表。
- 將1月7日和1月20日對調,對調後1月7日為上班日(補班),1月20日則為休息日(彈性放假)。
- 2月4日可和1月27日對調,對調後2月4日為上班日(補班),1月27日則為休息日(彈性放假)。
- 1月21日休息日、1月22日例假日分別遇到除夕及大年除一國定假日,依法應補假,補假日期為1月25日及1月26日。
因此,如果是配合政府機關行事曆上班的勞工月薪為3萬6,000元,則春節10天出勤上班薪水這樣算:
- 先算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36,000÷240=150元
- 1月20日(五)休息日加班費:(150×4/3×2)+(150×5/3×6)=1,900元
- 1月21日(六)休息日加班費:(150×4/3×2)+(150×5/3×6)=1,900元
- 1月22日(日)例假日加班費:150×8=1200元(除非有《勞基法40條》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發生才能加班)
- 1月23日(一)初二國定假日加班費:150×8=1,200元
- 1月24日(二)初三國定假日加班費:150×8=1,200元
- 1月25日(三)除夕補假加班費:150×8=1,200元
- 1月26日(四)初一補假加班費:150×8=1,200元
- 1月27日(五)休息日加班費:(150×4/3×2)+(150×5/3×6)=1,900元
- 1月28日(六)休息日加班費:(150×4/3×2)+(150×5/3×6)=1,900元
- 1月29日(日)例假日加班費:150×8=1200元(除非有《勞基法40條》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發生才能加班)
情形2:其他排班制、變形工時勞工
至於採取「排班制」或「變形工時」的勞工朋友,則需依照約定的班表類型計算加班費。人力銀行舉例,若依薪制勞工朋友,國定假日當天就依出勤時數直接給予雙倍薪(例如:時薪180元,出勤4小時=180元×4小時×2倍=1440元);至於月薪制員工,則可參照下面這張表計算出勤薪水。
發薪日卡過年,公司有2方式替代
針對發薪日恰好遇到過年該如何是好?台北市勞動局2019年其實就給出答案,公司可直接聯繫銀行,線上預先設定轉錢日期,這樣就可以在銀行沒營業的假日期間,仍在原定發薪日撥款讓薪水入帳;先發放固定薪資,加班費過完年再結算;從優以全勤計算先行發給,過完年後多退少補。
據《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台北市勞動局指出,雙方約定發薪日逢星期例假日或國定假日順延至休息日之次日發放並不違法,不過若是公司因作業延宕延後發放薪水,則必須經過個別員工同意,否則可依法裁罰2萬至100萬元罰鍰。
彈性放假,公司得先實施8週變形工時
勞動部指出,民間企業凡是要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行業,可運用《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項「8週彈性工時」規定,於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將週期內之休息日與工作日對調,跟進實施,以形成連假;勞動部強調,政府行政機關於2023年間有多次的調移放假,雇主如欲比照辦理,需與勞工妥為協商溝通,勞資間如有所爭議,勞工可就近洽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尋求協處,以維權益。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以春節連假為例,若企業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之出勤模式,為比照政府行政機關出勤,以便形成10天連假,可以透過8週彈性工時之實施,將1月7日之原定休息日與1月20日之原定工作日對調;2月4日之原定休息日再與1月27日之原定工作日對調,至於1月21日(週六)除夕與1月22日(週日)大年初一,由於適逢原本的休息日及例假,依法應行補假,補假日期為1月25日及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