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1月4日凌晨,高雄市楠梓區一處寂靜的住宅區突然傳出淒厲的叫喊聲,2名員警正好巡邏經過附近,聽到呼救聲,看到全身是血的婦人,立即衝上前去,結果發現她傷痕累累、腸子外露。這時,男子汪萬寶手持西瓜刀追了過來,員警拔槍追趕了200公尺,奪刀將他制伏。而受傷婦人手指公寓五樓,虛弱地告訴員警,丈夫和2個兒子都被汪殺害。
員警請鎖匠到現場破門,發現吳姓屋主身中多刀倒臥地板,年僅12、14歲的兒子也陳屍在牆角和桌下,身上一樣有多處刀傷,其中,大兒子的頸部幾乎被砍斷,死狀十分悽慘,吳家4人中,3人喪命,幾乎成了滅門血案。
汪萬寶落網後供稱,案發前1年,他與吳合夥承包台塑六輕廢水管線工程,工程完工後,上游包商給了吳3張面額共一百七十多萬元的支票,但全部跳票,經吳追討,上游包商最後付了3成工程款,就不再付錢。負責接洽的吳將整個情況告訴汪,但汪不接受,懷疑吳侵吞剩餘的7成工程款。
但全案移審法院後,汪卻矢口否認預謀殺人,強調持刀的目的原本是要逼嚇吳,後來是因吳故意激怒他,他才氣憤動手,之後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屬於精神耗弱、心神喪失的狀態。
不過,法院將汪萬寶送精神科鑑定,確認他案發前並沒有生活異常情況,案發後的檢查、訪談也都正常,沒有證據顯有精神障礙或異常現象,且汪犯案後,發現員警追趕,仍知道要逃跑;被捕後對於殺害吳全家的動機、預購凶器、使用順序、殺害部位等細節,也都說得很清楚,顯見犯案時並無精神耗弱或心神喪失等情形,最後將汪判處死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