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陳致中今年7月初起已被分配到工場作業,負責製作金紙,作業期間3人1間舍房,知情人士說,陳對管理人員還算客氣,他目前屬於第四級受刑人,每週只能「接見」一次,以親屬及家屬為限,陳水扁夫妻就經常會去監獄探視兒子,也有政治人物曾去「特見」。
知情人士說,陳致中應該會在本月申請轉外役監,順利的話,下個月就可以如願。該人士的這項說法與C先生的爆料吻合,顯然確有特權存在。
相較之下,陳致中的姊夫趙建銘就沒這麼幸運,趙因違反《證券交易法》遭判刑3年8個月定讞,2021年10月入監,2個月後申請轉外役監,但法務部矯正署遴選小組隔年3月才開會審議通過,將趙分發至明德外役監。
名人坐牢往往是外界關注的焦點,過去也爆出知名人士在獄中享有特權的案例,曾任總統府國策顧問的劉泰英,2010年因犯下《刑法》背信罪及違反《銀行法》入獄時,就有立委助理違反監所接見寄物規定,外送鼎泰豐湯包、雞湯入監讓他享用;前立委傅崐萁炒作凱聚等股票遭判刑,2020年5月入花蓮監獄服刑,遭爆戒護外醫免用戒具、每日彈性調整接見並送來菜餚、獨享運動場。導演鈕承澤因性侵案在花蓮監獄坐牢時,也被獄友具名向媒體爆料,指鈕享有特權,還利用其他受刑人帳號買菸討好管理員。
針對獄中特權問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指出,獄方都有一套說詞,管理雖然需要空間,但如何裁量,必須受到檢視,例如特見、外役監的遴選、作業分配、移監等,如果裁量空間過大,不只有特權的問題,也可能被獄方濫用拿來整人,獄方應將規定明確化,讓外界得以檢視、受刑人得以申訴。
司改會表示,監獄很多做法是先剝奪受刑人的各種權利,之後再慢慢回復,但這樣其實很不妥,最好一開始就一視同仁,以符合人性的方式對待受刑人,如此才能杜絕特權、維持公平。
對於陳致中遭爆坐牢享特權,高雄第二監獄副典獄長蔡鴻源回應,因陳致中身分特殊,若同房獄友與他政治立場不同,可能發生衝突,所以新收期間才讓陳1人1房,但他6月底下工場後,已與另2名獄友同房;放風時間都依規定,只是陳的時間和其他人錯開,才會造成誤解;掌上型電視部分,受刑人入監後即可購買,陳並沒有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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