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外界質疑,光電業者為何都將案場設置為SPV(特殊目的公司)公司?五大公協會說明,國際金融機構為了社會與環境的永續,提出一套判斷、評估和管理環境、社會風險的金融機構自願遵循準則,命名為「赤道原則」(Equator Principles, Eps),鼓勵銀行業承擔一度程度的環境與社會責任。為了與國際接軌,台灣多家銀行皆響應赤道原則。
赤道原則的執行,主要「要求借款人要為SPV專案公司」,來進行專案融資,而專案融資的關鍵在於,「專款專用」、「按建置計畫動撥資金及還款」,與一般貸款有所不同。
永續金融首重綠色金融,因此,台灣銀行業積極爭取再生能源電廠的專案融資,SPV就成了主要架構。專案融資的特性是以特殊目的公司(SPV)的經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做為還款來源,及本身資產作為擔保,並委任會計師以財務模組進行追蹤與檢核。許多國家重大公共工程,例如高鐵,也是以專案融資的方式來籌資。
每一家光電業者,都持有許多大大小小的案場,每個案場的地理位置、土地取得條件、面積大小、申設核准與完工時間,及電力裝置容量等都不盡相同,因此,每個案場的融資條件也不會一樣。
銀行為了風險控管,要求一個案場為一間SPV公司,以個別不同條件來評估融資額度。因此,一家光電公司有數十個SPV的子公司,代表他有數十個案場。
光電產業以SPV公司來管理案場,在國際上早已行之有年。除了銀行以赤道原則來進行融資風險管控需要外,光電業者也能以此管理各家SPV的專案進度和調配整體營運資金狀況。
至於為何光電業者的子公司(SPV公司)資本額為何會在短時間內大幅膨脹?太陽光電五大公協會回覆,因光電案場的SPV公司一般都依光電案場興建進度分階段增資。第一階段為取得土地之前,光電案場的取得多數是透過競標或跟地主洽談等方式,在投標之前,光電業者會先成立一家SPV公司來參與競標,但因不確定是否得標,SPV的初始資本額皆以小額資金成立,大約數十萬元至數百萬元不等,看各家業者財務規劃而定。一旦確定取得土地,光電業者就會馬上進行增資SPV公司。
第二階段則是施工之前,依據《電業登記規則》第三條第二項第五款的規定,案場在申請施工許可時,發電業(SPV)自有資金至少佔總投資額的15%。以100M案場為例,投資金額約為50億元,此時該SPV公司資本額要增資至少7.5億元,此時資本額會迅速大幅擴增。
第三階段為發電前,案場施工後,要申請電業執照時,依據《電業登記規則》第三條第三項第三款的規定,自有資金至少佔總投資額的18%,以上述100M案場來說,資本額至少要增資到9億元至10億元以上,才能符合法令及銀行規範,也才可以取得電業執照。
一座大型光電案場,所投入的資金動輒10億元起跳,案場量體越大、投入的資金也就越多,分階段增資是投資案的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