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北國稅局解釋,這名17歲少年砸了2,000萬購入位於新北的房產,但無須被課徵贈與稅,主要歸因於他父親採取的一系列措施,證明購房款項來自於少年自己的錢,而非贈與。
這名少年父親早有準備,在過去10年分別贈予兒子金錢,存在少年的銀行帳戶,在房地產買賣契約簽訂後30天內,便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同時提供兒子的存摺影本,以證明房產的價金都是由兒子帳戶支付,而帳戶的這筆錢是10年來從父母贈與所累積的存款。
經台北國稅局核實,少年在購置不動產時,銀行帳戶中已有足夠資金支付價款,且購房款項確實由該少年的銀行帳戶支付。經查證後確定此款項支付並非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贈與,因此免除徵收贈與稅。
國稅局表示,這名年輕人的父母每年各有200多萬元免稅贈與額度,如果能善加利用,從7歲開始10年間,到17歲時可享有免稅贈與4,000萬元。若未成年人購置財產,可以提供支付款項屬於其所有的證明,則無需繳納贈與稅;然而,若無法提供相應證明,則將被視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贈與,須繳納贈與稅。
此外,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5款的規定,對於限制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的人所購置的財產,若無法提供支付價款屬於購買人所有的證明,將被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贈與行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所規定的期限內,進行申報並支付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