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開見龍機構公司架構可以發現,台灣事業體由和橋公司作為控股公司,該公司由廖有章及遺孀、廖振鐸兄弟等人共持有62%,其餘38%由李清良、廖銘澤、廖浩欽等股東持有。而經營權爭執的關鍵,則在見龍中國事業體的股權認定。
據了解,見龍機構在中國的工廠、貿易公司等事業體,是由設立於BVI的LIE公司,在香港設立公司後,再由LIE持股8成,與持股各一成的日本三菱商事、日本TOHO集團合資成立。廖有章在世時,LIE股權登記比例為廖有章持有2成,廖振鐸、廖文鐸則各擁有4成。
「大環境不得直接投資,創辦人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於境外設立紙上公司,他親口告訴我,用創辦人家族作為股東代表最安全。」廖銘澤點出爆發經營權之爭的遠因。
廖黃香在經公證聲明中也指出,「見龍機構不是廖家獨有,我跟長子廖振鐸、次子廖文鐸3人都僅為諸多親族股東之一而已,甚至在先夫親筆自傳中都有提到我們廖家的股權,也有部分是代替台灣眾多股東所持有之股權。」也就是說,原始股東及廖黃香等人認知,LIE公司其實有部分是代台灣親友持股,就李清良等人所述,廖振鐸否認這些台灣親友在中國事業體的股權。
廖有章逝世後,雙方爭執的過程中,為保障股東們的權益,廖黃香親自飛赴BVI爭取成為廖有章的遺產管理人,以承諾放棄配偶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並將公平分配股權,最後獲得法院判決支持。廖黃香接任管理人後,將LIE公司廖有章的2成股權均分為3份,由廖黃香母子3人各得6.66%。
廖黃香與次子廖文鐸取得海外控股公司LIE過半股權後,便展開對中國事業體的調查,廖浩欽表示,他們陸續發現廖振鐸涉嫌掏空公司資產,經過各公司股東會決議撤換其董座職務,「一開始對方拒絕承認、交接,經過多年訴訟才順利接管5個工廠的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