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05 14:04 臺北時間

北市公布6月違反勞基法名單 「這2家」累犯被罰60萬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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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勞工延長工時連同正常工時,超過每日12小時上限,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示意圖,photoAC)
勞工延長工時連同正常工時,超過每日12小時上限,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示意圖,photoAC)
地勤、保險業很血汗?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公布今年6月份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共有86家事業單位遭到裁處,總罰鍰金額為485萬元,其中台灣航勤股份有限公司及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兩家事業單位分別遭罰60萬元為最高,且近5年內違法次數均累計達4次。
勞動局指出,透過各項專案檢查,持續監督事業單位遵守勞動基準法,維護勞工權益,是勞動局重點工作項目之一。北市勞動局局長高寶華表示,今年6月份罰鍰金額前5名,依序為台灣航勤股份有限公司(60萬元)、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60萬元)、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萬元)、銘傳大學(14萬元)、陳茂盛(13萬元)、黃昭融即和融食堂(13萬元)。
違反勞基法裁罰的事業單位中,主要違法態樣前5名分別為:工資未全額給付,計19家(22.09%);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計16家(18.60%);每7日中未有1例假1休息日,計15家(17.44%);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計13家(15.12%);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出勤之工資,計12家(13.95%)。
勞動局指出,台灣航勤股份有限公司使勞工延長工時連同正常工時,超過每日12小時上限;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工會同意延長工時前即使勞工延長工時。兩家事業單位近5年內違法次數均累計達4次。勞動局強調,雇主除應依法給付勞工工資,維持勞工生計,並應積極補充人力,適當調度,避免使勞工超時加班及應給予勞工足夠之休息,以保障勞工身心健康。有工會之公司更應該積極並有誠意地與工會協商,避免一再觸法。
高寶華呼籲,企業主應將員工視為珍貴資產,而非單純的人力成本,遵守勞動法令、保障勞工權益不僅是企業法定的義務,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唯有勞資雙方共同合作、彼此珍惜,才能創造經濟繁榮、雙贏的局面。
更新時間|2024.08.05 14:04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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