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淑慧今(20日)在臉書針對昨天黃珊珊在記者會上對京華城案說的法條說明其差異,游淑慧指出,黃珊珊堅持京華城案的法源依據是《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代表是柯市府認為土地有合理使用之必要時,主動幫京華城修擬的細部計畫、幫京華城創設的容獎項目。
游淑慧說,黃珊珊的說法不是愛公務員、而是害公務員,且變成自證柯市府圖利,而且也打臉柯文哲之前說的今年3、4月才知道的瞎話。按照黃珊珊的證詞,是柯市府主動認為京華城有必要增加容獎;那柯文哲、彭振聲、黃景茂就必須要說明兩件事:一,他們為什麼覺得京華城有必要增加容獎?合理必要性在那?二,除了京華城,他們還主動給過那塊非都更、非危老、非海砂的私人改建案容積?
游淑慧指出,京華城案2020年的提案資料,明明京華城才是提案人,法源依據就是寫 《都市計畫法24條》,為什麼黃珊珊卻要拗成《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
游淑慧分析,兩條法規差異在「提案人是誰、主動權誰發動」。高學歷年輕的小草們,若把法條文字攤開來看,他們都看的懂,所以黃珊珊每次只敢用條號和部分文字騙人。
游淑慧質疑,黃珊珊為什麼要把提案擬定的責任攬在柯市府身上?是不是為日後京華城容積率保衛戰留下法律伏筆?方便京華城日後能主張信賴保護原則,主張是市府主動給的、就不能收回。「律師天職是為客戶利益辯護,只不過不知道黃律服務辯護的對象是:台北市民?柯文哲?還是沈慶京?」
(取自游淑慧 台北市議員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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