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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浪女主動約砲人夫 髮妻訴訟過程尋短!法院判賠死者母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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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台南地院判主動約砲人夫的張女,必須賠償死去原配之母30萬元。(本刊資料照)
台南地院判主動約砲人夫的張女,必須賠償死去原配之母30萬元。(本刊資料照)
住在台南的張姓女子,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約砲林姓人夫,並在女方住處與摩鐵發生性關係,第二次摩鐵約砲,林男髮妻C女與母親尾隨抓姦,逮個正著,因此提告張女侵犯配偶權,求償50萬;但在訴訟過程中,C女想不開輕生,而林男將此債權轉讓給岳母,而台南地院認定兩人確有不倫,判決張女賠償C女母親30萬元定讞。
該案一審由台南地院簡易庭審理,已經去世的C女表示,她與丈夫於2020年結婚,育有一子,但張女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其夫,而林男網路社群帳號有丈夫與她的照片,張女明知對方已婚,卻互傳煽情對話,還稱自己丈夫為「老公」,也被她抓到兩人到摩鐵開房間。
此外,2023年1月,張女在台南租屋處與林男發生性關係,該年2月8日晚上,張女搭林男的車,到某汽車旅館做愛,被髮妻C女發現,與母親尾隨,於兩人離開摩鐵時,上前阻攔並蒐證,確認丈夫外遇,C女向台南地院簡易庭提出侵害配偶權,並求償精神撫慰金50萬元。
沒想到在審理過程中,C女無法承受遭受背叛的痛苦,竟然輕生身亡,而丈夫林男與子女則將C女求償的債權轉讓給岳母;簡易庭判決張女必須賠償30萬,被告不服上訴台南地院(二審)。
一、二審張女均辯稱不知林男已婚,雖有傳送曖昧訊息,但那只是網路虛擬愛情對話,兩人實際上並沒有發生過性關係;至於與林男開車走出摩鐵被原配與岳母攔車,張女辯稱,當時林男無預警載她到摩鐵,她並未同意與林做愛,為避免發生衝突,只好敷衍陪著進入,但到房間裡就以肚子痛為由,躲進廁所,後來妻子與岳母來抓姦,林男慌忙帶她逃離,兩人自始自終未發生性行為。
但由於林男在被抓姦之後,寫兩份自白書,向原配坦承出軌,法官認為林男沒有構陷張女的動機,且根據C女提供的證據,認定張女一開始就知道對方是有婦之夫;此外,根據林男說法與兩人通訊軟體對話,法官認定兩人至少發生性關係2次,因此不採信張女說法,維持簡易庭原判,張女必須賠償C女母親30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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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9.30 07:1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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