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元之指出,娛樂稅的起源可追溯至民國31年制定的《筵席及娛樂稅法》,當時處於動員戡亂時期,政府提倡戰時節約,鼓勵國人多工作、少娛樂,因此透過課稅抑制休閒活動;但現代工商社會已轉型,政府反而積極推動娛樂相關產業發展,甚至提供補助,但消費者卻仍須負擔娛樂稅,這種「寓禁於徵」的稅制邏輯顯得矛盾。
葉元之批評,雖然行政院於9月通過娛樂稅修正草案,將部分娛樂活動的稅率上限折半,但仍未解決根本問題,即使地方政府有意廢除娛樂稅,中央往往以財政紀律為由,要求地方提出替代財源,這無疑提高了實施的難度。他質疑,「現在連地方都主張廢除娛樂稅了,財政部是否還認為該稅項有存在的必要?」
葉元之強調,全面停徵娛樂稅不僅能吸引更多演藝、文化及運動產業落地,還能活絡地方經濟,像是台北市的大巨蛋經濟也將因此受惠;呼籲中央應以更前瞻的視野,徹底檢討娛樂稅的存在,讓藝文及休閒產業有更大的發展空間,並為國內創造更多經濟效益,且透過免除娛樂稅,不僅能直接刺激相關產業,還可增加營業稅收入及帶動更多衍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