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修正內容包括增訂進口及國產農作物的農藥殘留容許量,對於進口農產品的管制更為精細。根據食藥署說明,修正方案中涵蓋了7種農藥對應20項作物的殘留標準,還有10種農藥在62項作物的國內登記標準,以及16種農藥在18項農作物的檢驗方法修正。
農業部提案,新增克美素農藥用於葡萄的標準,並經過農業部防檢署第140次農藥諮議會審查通過,訂定克美素的殘留量為0.6ppm。這項調整是基於對葡萄栽培早期使用的農藥,考慮到採收時的殘留風險應較低,因此以往未設定殘留標準。但經過監測後,發現溫室栽培的葡萄確實有克美素殘留,為保障農民需求與消費者食安,增訂了容許量。
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提出申請,要求將固殺草農藥納入甘藷的進口容許範圍,經農業部同意後,訂定固殺草在甘藷中的殘留容許量為0.03ppm。
台灣拜耳公司則申請將特安勃農藥的進口容許量擴大至杏仁、美洲胡桃、蘋果等13種作物,這些作物的農藥殘留量範圍設定為0.02ppm至1.5ppm不等。食藥署表示,這些作物多屬於溫帶作物,根據不同國家的氣候及農業需求,特安勃的進口容許量有所調整。
此外,食藥署還預告刪除「二‧四地」與「蓋普丹」2種農藥的容許量,這些農藥未來將不得用於蔬果類、穀類、茶類等作物。與此同時,配合農業部的政策,「普硫松」被列為禁用農藥,將不再允許在任何作物中使用。
食藥署強調,農藥殘留容許量的修正是基於科學證據與國際標準,並結合農業部的監管政策,目的是保障國民的食品安全,並促進農業生產的合理化與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