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蔡吉源(78歲)及林姓(66歲)、姚姓(65歲)、黃姓(82歲)、游姓(56歲)等4名幹部均無律師證書,卻從2022年8月間起,討論「台灣自治政府」各項收費標準,經蔡同意,只要民眾委託「台灣自治政府」訴訟案件,若順利達成,收取每件委託費4,000元,並將收費標準公布在辦公室白板上。1名洪姓民眾透過姚姓幹部等人送件至台中地院,經法院查姚姓幹部非律師身分而被退件;一名謝姓民眾委託處理無權占有土地與國有財產署之間的訴訟,經法院開庭通知順利完成,謝姓民眾因此支付4,000元費用給「台灣自治政府」。
此外,游姓幹部於2021年間,對謝姓民眾誆稱,成為「台灣自治政府」公民,可享有稅金減半優惠,謝姓民眾信以為真,將其當年自用小客車使用牌照稅1萬5,210元的一半,也就是7,605元交給游,游便將款項存入蔡的金融機構帳戶內。
又謝有一件土地無權占有被財政署中區分署要求給付不當得利24萬2,730元,蔡、游竟對謝誆稱,依照「台灣自治政府」減半徵稅原則,若是將錢繳交給「台灣自治政府」,可以減半繳納12萬1,360元即可。因謝姓民眾表示經濟狀況不佳,蔡同意可以分期付款,每月繳納1萬元,謝信以為真,依照其規定繳納6期共計6萬元的費用給蔡。
直到謝姓民眾收到稅捐稽徵處裁罰使用牌照稅滯納金1,776元並吊扣扺用執照,才知遭到詐騙,報警處理。台中地檢署依違犯律師法、詐欺等罪,將蔡吉源等5人提起公訴,將面臨最高5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