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人夫控訴妻子小玲婚後出軌,2人結婚3年並育有2子,妻子卻與工作認識的小王搞婚外情,交往期間不僅留下勾手、依偎等親密影像,更互傳鹹濕露骨訊息,甚至約砲。小王慶生時還許願期盼跟小玲長久相伴,種種行為激怒人夫,遂向法院訴請賠償100萬。
法官勘驗提交的鹹濕簡訊,發現小玲曾主動提議視訊看對方洗澡,小王則回應:「那我可以看妳洗澡嗎,妳可以我就可以」,之後小玲更進一步提議共浴。此外,小玲還曾主動約砲,內容提及:「細水長流,太快打砲就會變砲友,但我還是會去找你打砲。見到你先幫你脫衣服,再幫你脫褲子」。另外,雙方更曾互傳調情訊息,小玲先是傳訊表示:「小朋友才戴保險套,你是渣男嗎,那我當渣女。我好像噴不起來,流的就很屌了。太濕了先暫停一下。你不是愛我的全部嗎?」小王則直白吹捧,「愛,愛死了,連妳拉的屎都是香的。」
對此,人妻不甘示弱反控,丈夫所提出的鹹濕訊息、合影照片及慶生影片,是他強行搶奪她的手機後非法取得,過程中更害她受傷並已報警,主張這些證據不具證據力。由於小王缺席審理,法官認定小玲與他人有互傳訊息、親密合照及性邀約等行為,逾越正常男女交往,已屬侵害配偶權且情節重大,因此判決兩人連帶賠償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