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清潔隊員在值勤時,發現有民眾回收一台功能還堪用的大同電鍋,後來將這個電鍋轉贈給認識的拾荒阿嬤,後來遭人檢舉,清潔隊要求黃男將電鍋歸還。但黃男不便向拾荒阿嬤討回,只好自己花錢買新電鍋給對方,再將轉贈電鍋歸還,後來他也向主管機關自首。
據了解,回收電鍋估算價值僅剩32.56元,但環保局認定黃男身分為公務員,依照《貪污治罪條例》移送法辦。檢方調查後,認定黃男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偵結對他起訴,但考量其反案情節輕微,有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對此,律師林智群今於臉書po文談及此事,提到公務員最忌諱的就是「送往迎來」,送電鍋給民眾,貪汙圖利罪!收人家禮盒,貪汙受賄罪!他特別提到也涉貪的柯文哲,「市長在市長室踩飛輪收300萬元、一堆200萬元,你跟大家說這個沒問題還振振有詞?全體公務員(大部分都是兢兢業業過日子)看在眼裏,是何感想?」「超越藍綠、號稱清廉,採取高標準的新政治,是這樣子的嗎?清清白白?」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