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2 11:55 臺北時間

涉貪議員陳怡君認罪獲交保 史上首例高院自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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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前)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具保停押。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前)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具保停押。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與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涉嫌以人頭方式詐領助理補助費,並向營建廠商收取每月近4萬元「顧問費」。遭士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將2人起訴,2人到法院,陳除洗錢罪外與張均認罪,但仍士林地院裁定自9月3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陳怡君與張惠霖認為已認罪,無羈押必要,提出抗告,高院今(12日)罕見自為裁定,認定2人無具體串證事實,裁定陳100萬交保、張50萬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並以個案手機每晚8至10時在家自拍報到防逃,免戴電子腳鐶。這是高院首例將一審審理中被告自為裁定交保,且不得抗告。
士林地院認為,陳、張2人分別涉犯利用職務詐取財物、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偽造署押、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一般洗錢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雖然2人部分坦承犯罪,並繳回不法所得,但在偵查初期多所否認,甚至教導共犯如何應對調查,顯示其遵法期待性不足。
一審合議庭認為,陳怡君與張惠霖具上下隸屬及深厚交情,若交保或限制住居,難排除湮滅、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影響證人之虞,加上後續仍需傳喚共犯與證人到庭交互詰問,因此羈押必要性仍高,裁定羈押。
檢調今年2月曾大規模搜索議會辦公室、服務處及住家,並掌握帳冊、通訊紀錄及證人供述,與2人說法多有矛盾。法院考量涉案罪名重大、刑責不輕,若僅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均不足以確保審理順利進行,日前裁定延押,被告抗告後均今交保停押。
更新時間|2025.09.12 11:55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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