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揭露,遺孀小玲聲稱她與醫師阿偉於1992年結為夫妻,但阿偉卻自2005年起與柔柔展開了不倫關係,經常親密出遊和約會,已然跨越了正常友誼的界線,破壞她的婚姻,嚴重侵害其配偶權,向柔柔求償2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對於婚外情之事實,被告柔柔並未否認,隨即提出關鍵性的反駁證據。
柔柔辯稱,阿偉在2022年3月5日動手術住院後,兩人就沒再聯繫,小玲不僅在同年4月便接手阿偉的手機,還用阿偉的手機透過LINE發給柔柔一封很長的訊息,痛斥她「過去10年你明知他為有婦之夫,還跟他到處遊山玩水,開房做愛」、「你妨害我的配偶權妨害了10年」等激烈措辭。柔柔因此認定,小玲早在2022年6月27日就已明確知悉其為損害及賠償義務人,卻拖延至2025年2月14日才啟動訴訟程序,遠超過民法規定的2年請求權期限。
經法官勘驗爭議簡訊內容,核對後發現小玲發出的簡訊中,把柔柔和阿偉去哪裡玩、甚至連柔柔家人怎麼從中得利,都寫得一清二楚。這與她後來起訴時拿出的照片完全吻合。法官認定從小玲傳送的尖銳的言詞就可證明她掌握侵害的具體事實,因此時效應從該日開始起算。儘管小玲主張她是在2025年1月1日仔細檢視丈夫手機內容後才發現確切證據,但法官並未接受她的說法,並特別指出之前的簡訊已是知情的鐵證,最終判定小玲的求償權已過時效,因此駁回其訴訟,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