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7月20日傍晚,新北鶯歌一名就讀幼兒園大班的陳姓男童,放學後沒有回家,家長焦急地詢問老師,老師表示,男童確實有搭上娃娃車,並由隨車老師牽下車,幫忙按了2樓住家的門鈴,一樓大門打開後,老師親眼看著孩子進門才離開。

綁票孩童 勒贖2千萬
不過,男童的母親卻說她根本沒看見兒子,為什麼短短幾分鐘,孩子竟然人間蒸發?家長起初以為孩子是跑到鄰居家或巷口玩耍,但天色漸暗,男童依舊毫無音訊。就在家長四處尋找時,家裡的電話突然響起,一名陌生男子聲稱孩子在他手上,要2千萬元贖人,不得報警,否則撕票。由於前一年,藝人白冰冰的女兒白曉燕才遭綁架撕票,男童家長不敢輕忽,立刻向警方報案。

第一通勒贖電話在晚間6點58分打來,警方追蹤查出,電話是從一名呂姓女子的手機撥出,呂女還是陳家對門的鄰居。為了查出綁匪的位置及身分,警方引導男童家長穩住情緒、拖延時間,接下來綁匪又陸續來電,只是改用公共電話撥出,從當天晚上到隔天,綁匪共打了12通電話到男童家,發話位置遍布新北樹林、板橋及桃園、新竹,警方標出地點與時間,畫出綁匪的移動路徑。
雙方通話過程中,也不斷交涉贖金、討價還價,最後在7月21日清晨,綁匪同意把贖金降為200萬元,但下午4點多,綁匪在板橋府中街的公共電話亭撥出最後一通勒贖電話之後,疑似發現遭警方盯上,就不再聯絡。警方研判,綁匪仍然在大台北地區活動,因此針對府中街周邊加強搜尋,同時沿著他前幾通電話撥出的地點,展開地毯式訪查。

就在警方回溯綁匪的移動路徑時,傳來新線索,有民眾在樹林河濱公園旁的排水溝旁邊,撿到印有「小蜜蜂幼稚園」字樣的包包,家長到場後,確認正是男童失蹤當天背在身上的書包。警方比對通聯、訪查周邊店家,得知21日傍晚,有人在樹林中華路的加油站購買大量汽油。
7月22日清晨,警方獲報,桃園大溪一處空地發現一具焦屍,旁邊還有一個汽油桶,警方懷疑死者就是被綁架的男童,於是立刻聯繫家長到場,最後根據衣物的碎片與體型,確認死者就是陳姓男童。

躲藏家中 遭警方識破
法醫驗屍後發現,男童是窒息死亡,再被潑灑汽油焚燒,警方同步回溯通聯與交易紀錄,發現購油時間與焚屍時間相符,研判綁匪極可能是在同日晚間往返樹林與大溪,而男童被綁架後,隔天中午就已死亡,但綁匪仍在傍晚撥打最後一通勒贖電話後,才焚屍滅跡。
掌握死亡時間與地點後,警方重新整理線索,鎖定第一通勒贖電話,並查出手機門號登記人呂姓女子的丈夫張增標債務纏身,可能就是綁匪。22日上午,警方前往張家訪查,呂女告訴警方:「丈夫到外地找工作,好幾天沒回家。」甚至還在媒體鏡頭前,哭著呼籲丈夫投案,但資深刑警發現,呂女神色不對,似乎有所隱瞞。

22日傍晚5點多,警方回到張家突擊搜索,發現儲藏室有一台電風扇,對著一個拉鍊式的簡易衣櫥吹,衣櫥表面雖然看起來沒有異狀,但警方仔細檢視,竟在衣櫥內部發現一個「狗洞」,張增標就蜷縮在裡面,警方當場將他逮捕,押回分局偵訊。到案後,張坦承綁架勒贖,但辯稱「沒打算殺人」,警方最後根據他的供詞與相關證物,還原案情。
債務纏身 為錢生歹念
警方調查,在鑄造廠當工人10多年的張增標工作穩定,但聽信朋友慫恿,到處標會買股票,希望大賺一筆,沒想到最後血本無歸,還欠債7、800萬元,案發前1個月,張辭掉工作四處躲債。7月20日下午,他開車回到住家附近,在車內思索債務問題,正準備上樓返家時,意外遇見剛剛放學的陳姓男童,張見四下無人,便捂住男童的口鼻,將他拖上車,並用膠帶封住他的嘴與眼,且綑綁手腳。

當晚,張增標開車到新北樹林河濱公園,從男童的書包裡,翻出他家的電話號碼,撥出第一通勒贖電話。之後,張把書包丟進排水溝,開車前往新竹關西休息站,並持續用公共電話與男童的家長聯繫。21日凌晨,張看到警方巡邏車出現,擔心會被盤查,所以把男童用不透氣的帆布袋包起來,塞進行李廂,只剩一顆頭在外面,讓男童呼吸。

明知故犯 判死刑定讞
但當時正值盛夏,白天氣溫超過36度,男童被困在狹小悶熱的行李廂,張增標沿著新北土城、板橋、樹林繞行,偶爾停車讓男童喝水。21日下午,張開車前往板橋途中,發現男童沒了動靜,停車查看,才赫然發現男童已死亡。儘管如此,張仍於下午4點多,在板橋府中街撥出最後一通勒贖電話,之後因為懷疑被警方跟監,才中斷聯繫。
當天傍晚,張增標先到加油站買汽油,深夜11點,再將男童遺體載到桃園大溪產業道路旁焚燒,事後前往桃園八德洗車,清除車內的血跡與汽油味,隔日凌晨將車停回新北鶯歌後火車站,才步行返家。

法醫的驗屍報告指出,男童的死因是缺氧窒息,死後才遭焚屍,而警方勘驗張的車子,行李廂長度為128公分,與男童身高差不多,檢視氣象資料,案發當天新北樹林、板橋一帶,氣溫高達37度,導致男童窒息。
由於罪證確鑿,檢方很快將張增標起訴、移審法院。法院審理後認定,張增標在綁架過程中,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導致男童死亡,卻放任男童困在高溫、密閉的汽車行李廂,屬於「不確定故意殺人」,至於焚屍行為則構成損壞屍體罪,最後在2000年4月將張判處死刑定讞,2個月後槍決伏法,為此案劃下句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