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指出,本專案稽查項目包括食品業者登錄、產品責任險、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保存來源文件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標示等,共計查核183家業者。
食藥署說,183家業者其中查有1家業者未登錄食品業者登錄平台、1家業者技術證照人員持證比不符規定、1家業者食材未離地放置等GHP不符規定,及2家業者直接供應飲食場所標示不符規定之情事,均已由所轄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裁處。另抽驗相關食材及餐點共207件依產品類型檢驗動物用藥殘留、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防腐劑及邦克列酸等,抽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食藥署中區管理中心主任林旭陽指出,「丸龜製麵」基隆店供應重組肉,雖然有標註「重組肉」,但卻沒有「熟食供應」等字樣,提醒消費者肉品要全熟才可以食用,所以標示不合格,依法開罰3萬元。

食藥署呼籲業者應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並落實自主管理,倘經查獲GHP不符規定且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如查獲直接供應飲食場所標示不符規定者,涉違反食安法第25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