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結婚,在美國已經合法。但美國同性結婚合法過程,卻走了相當時日。最早,2003年,麻薩諸塞州最高法院裁定,同性婚姻合法。之後,陸陸續續,美國有三十五個州最高法院,裁定同性結婚合法。最後,到了2015年7月,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同性結婚合法。至此,美國全國皆可同性合法結婚。
由美國例子可以看出,同性結婚合法化一事,要拖到最後,才由聯邦政府最高法院出面,做最後裁定。
這道理,也適用台灣。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是法律最後鑑定機構,法律違憲不違憲,先要在行政與立法兩部門醞釀,倘若爭執不下,最後才會由大法官會議出面。此外,大法官會議有選案自由,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接受釋憲申請。祁家威在2000年,曾向大法官會議提出同性結婚釋憲申請,即遭駁回。
這次,同婚是否合法問題,在立法院引起爭議,應否修正民法,抑或另立同性結婚專法,吵得不可開交。依照過去慣例,立法院已然處理的案件,大法官會議靜觀其變,要到最後關頭才會出手釋憲。然而,這次不一樣,大法官會議接受了祁家威釋憲申請,立法院那頭立刻冷卻,大家都等著大法官會議弄出結論。
大法官會議出手時機,暗藏玄機。以前拒絕祁家威申請,現在卻在同性婚姻爭議熱潮浪頭上,跳出來當仲裁,一舉壓過立法院修法爭議,直接跳到最後仲裁階段。整個過程,背後透露了蔡政府立場。
支持同性結婚,已經與反核一樣,成了一種潮流趨勢,成為一種「政治正確」,愈來愈多年輕人,支持同性結婚。蔡政府一向緊貼潮流趨勢,穩掌「政治正確」大舵,懂得爭取年輕人支持,因此,蔡政府大法官會議才會當機立斷,開憲政法庭,當同性結婚最後仲裁者。
這屆大法官會議成員,自由派學者人數較多。上週所召開憲政法庭,多數「鑑定人」也持支持同志權益。釋憲書雖未出爐,已經可以預見,無論最後結論是民法違憲,或修正民法,或另立專法,同性婚姻合法化,已是遲早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