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太三4點聲明如下:
- 對不同意見或反對者的惡意抹黑或人身攻擊,仍然無法正當化你的主張或論點。
- 改革是要立基於對現狀問題的全面認知與理解,不能以「盲人摸象式」自以為他所了解的就是全部,就如醫生病因診斷錯誤,則再好的藥方或手術,只是加速病情惡化甚至死亡。
- 改革的方案如引用或參考外國制度或經驗時,最好要有法社會學的比較研究。如自己獨創時,則不能一廂情願或過度美化,不能無視於方案應有的前提條件與基本配套,更不能拿國人當白老鼠做試驗。
- 對於司改,我不是追求夢想的改革者,更不是要求一步到位的革命者,我只期求在務實可行的改變過程中,存有更多進步的理念與價值,因為,畢竟法是一種文化現象,是社會生活實踐的產物,是人性的實現與對象化,也是法律自身的一種進化過程。
邱太三在本月1日視察台北地檢署,受到檢察官的熱烈歡迎,特別稱讚身兼司改國是會議代表的檢察官林達,肯定他能說能寫,笑說唯一不足的就是林檢察官不太會耍賴,「不像部長就比較會耍賴」。
不過,李佳玟在8日投書媒體提到,在開會過程中充分感受到邱部長的耍賴功力。譬如第五次分組會議中關於檢察總長的任命方式,邱部長反對檢察總長的任命需要經過立法院同意。他舉出當年謝文定、陳聰明、黃世銘三人的情況,說明如果讓立法院同意會有什麼問題,也說現在由立院同意的任命方式讓檢察總長欠總統人情。
李佳玟還說,他(指邱太三)除了反對林孟皇法官的改革提案,卻沒提出任何方案,改革他從當立法委員開始就認為的爛制度,放任檢察體系的龍頭未來繼續欠總統人情。在討論法務部長對於檢察人事的圈選權時,邱部長有時說他不喜歡有圈選權,點頭同意讓主任檢察官以票選方式產生。有時他又對於人事圈選權寸步不讓,逼問提案者要是檢察官票選選出來的檢察長他都不滿意,他一定要接受嗎?
邱部長每次的發言,乍聽都會覺得頗有道理,但合在一起卻讓人困惑──邱部長到底是喜歡還是討厭檢察人事圈選權?他為什麼只願意鬆手主任檢察官的人事,接受檢察官自治,卻對於檢察長的人事寸步不讓?更重要的是,檢察人事應該取決於法務部長的喜好嗎?一個可以讓檢察權行使公平、有效能,且可以權責相符的人事制度應該怎麼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