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嚴前夕販賣黨外雜誌的廖為民,父母在雲林開書店,他從小愛看書,初中到台中求學,常在書報攤買黨外雜誌,跟書店業務從顧客變朋友;朋友要開書報社,找他做業務經理,經手《八十年代》、《美麗島》、《深耕》、《關懷》、《政治家》、《千秋評論》、《前進》、《自由時代》、《新潮流》,生意做得風生水起,但他薪水都拿來買書,「那時我月薪1300,《選舉萬歲》一本要1000,我分期付款才買到。」
當時查禁一本有5元獎金,主動提供部分禁書,等於付了保護費。
廖為民形容當時做生意像貓捉老鼠。「司機載黨外雜誌下高速公路,會先到檳榔攤買檳榔買菸,看有沒有車子停下來,甩掉跟蹤後,再到約定地點,拿鑰匙開門,雜誌丟進去,燈關掉鎖好,就像捉迷藏。業務再拿發貨單去偷偷取書。」
做久了,有禁書敏感度,「我說這本一定會禁,沒禁沒天理!警察就打電話來,我說我知道,你要多少?5本?我說10本啦!叫他多拿一點,雜誌過期退書還要運費,不如我退貨包好,讓業務拿去警局,警察不用跑一趟。」
查禁一本有5元獎金,公務人員月薪1000多元,獎金十分誘人。廖為民提供50、100本書,等於付了保護費,保證外面4000本沒事,否則警察在外盤查,恐怕要走遍北市重慶南路才能收齊一百本。
以前有查禁圖書目錄,表示那些書一定有好康,現在只好自己努力。
有一回雜誌剛入庫,警總後腳就到,廖為民要對方出示公文,等公文來了,他雜誌早就發了,5000本剩五50本,廖為民說:「我也不是一本都不留,警總的人都來了,走路工也要給點錢。」
隔天早上8點,廖為民被請到台中警備總部喝茶。他帶本小說,面對一條長桌子兩邊椅子,等了一個多鐘頭。回想當時,廖為民點出戒嚴時代的共犯結構,「如果他今天抓我,下一個賣書的人不知道會不會配合,還要重新培養默契,大家都很累啦!」
生平第一次進警總喝茶,廖為民難道沒準備遺書或脫逃?「他要抓你,你也逃不了。再怎麼算我都沒資格當頭號犧牲者。我只是賣雜誌的,不像政治人物一天到晚上街頭。」廖為民的熱血化做生意人的精明,等到1992年警總正式裁撤,1999年《出版法》廢止,廖為民期待的閱讀自由終於實現,他們那群書友還開玩笑說:「以前有查禁圖書目錄,表示那些書一定有好康,現在警總沒了,台灣每個月出版3、4000本新書,我們只好自己努力,去市場找書來看了。」
38年 悠悠戒嚴歲月
- 1949.05.19 台灣省政府主席兼警備總司令陳誠頒布戒嚴令。
- 1949.05.24 立法院三讀通過《懲治叛亂條例》,警備總部以該法與《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整肅異己,該法1991.05.22廢止。
- 1953.07 頒布《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形同思想檢查。
- 1956.06.23 行政院令頒布之《金門、馬祖地區戰地政務實驗辦法》實施戰地政務,軍事與行政合一。
- 1987.07.14 蔣經國宣告解嚴,長達38年又56天的戒嚴令走入歷史。
- 1992.11.07 金門、馬祖宣布解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