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審判制度,法官判決常與社會觀感脫節,庶民譏諷法官不食人間煙火,是恐龍法官。因此,今年初司改國是會議定調,推國民參審制,才有司法院上述草案出爐。其實,20多年前,司法院就有國民參審之議,但當時法務部反對。反對理由,是憲法規定,法官為終身職,這樣,國民法官豈不也是得終身當國民法官?現在,司法院再推這制度,可以預見,這憲法關卡必然會透過解釋,超越過去。
若干輿論指出,司法院這項新制,法官3名,國民法官6名,將來審判,庶民意見分量重於法官意見,會淡化法律專業素養。針對此類憂慮,其實這項制度還有防火牆防堵。第一道防火牆,審判前,法官得向國民法官說明基本法律概念。這說明,就能左右審判方向。
譬如,陳水扁所涉龍潭購地案,如依「法定職權說」審理,則龍潭購地之事,並非總統職權直接管轄,就算總統收錢,也不能說有對價關係,罪名不成立,或者罪名較輕。但當年最高法院採取「實質影響力說」,認為總統就算不能直接介入龍潭購地,但對於該管官署與官員,有實質影響力,因此罪名成立。另一方面,在林益世索賄案,一審法官則不採實質影響力說,改採法定職權說,判決索賄部份無罪。
由此可見,同一事實,法律見解南轅北轍,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6名國民法官,審案前,還是得由3名專業法官解說法律觀點,因而,專業法官還是能發揮影響力。
第二道防火牆,則是國民法官審案,只限於一審部份,到了二審,還是專業法官斷案,避免一審出現重大偏差。
恐龍法官不食人間煙火,判決離奇,多年來為小老百姓詬病。因此,司法院公布上述法律草案,外界反應頗為正面,都對新制度有期待。然而,新制度還是有其陷阱。例如,被告為政黨或政府極高層大號人物,則挑選國民法官時,必須過濾政黨傾向,擇取立場公正者。問題是,被挑選者會刻意隱藏政治傾向,這類國民法官加入審判,審判必將不公。又例如,平民百姓之中,不乏理路不清、邏輯紊亂、專業知識貧乏之輩,一旦入庭,則成恐龍國民法官,為禍將較專業恐龍法官更烈。
可以預見,篩選國民法官技術,將左右整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