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經濟科分析,這次行動查獲的地下匯兌模式有三種,分別是利用倉儲物流業、仲介業等,附帶經營地下匯兌;或者專門經營幫詐騙集團透過地下匯兌方式洗錢的水房;還有專營地下匯兌的業者,每趟抽取約匯兌金額的千分之3至百分之2。刑事局說,地下匯兌主要以台灣、中國間最多,目前逐漸遍及韓國、香港、澳門、菲律賓、泰國等地區。
刑事局指出,這三種類型的匯兌犯罪,專案期間共破獲陳姓等7人、湯姓等17人、吳姓等7人的集團案。其中陳姓主嫌集團以入住北部地區的多家知名飯店為辦公室,規避查緝,並透過LINE等通訊軟體指派集團成員收取旅行社、貨運行或個人所交付款項,匯往大陸、香港、澳門、菲律賓等地,收取千分之5手續費。
而湯姓主嫌等人,則透過跨國轉帳匯款網站,利用「找人代付」、「幫人代付」選項,由該集團媒合找代付人,收受台灣民眾的款項匯至中國、韓國、泰國等地,依訂單內容換算匯率並加計1%至2%不等的服務費。至警方查獲為止,該集團帳上匯兌金額達新台幣11億1,933萬元,實際不法所得約達新台幣4,000萬元。
另外吳姓主嫌的集團則成立資本額新台幣200萬元,名目為電子加工業的公司,但實際從事台灣、香港及東南亞各國間的地下匯兌,進行人民幣、美金等外幣、台幣的兌換。其帳上匯兌金額約新台幣20億元,不法所得高達新台幣4.3億元。
刑事局表示,下個月台灣將接受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三輪評鑑,警政署動員全國各警察機關加強掃蕩地下匯兌,將有效防堵賄選資金流竄,並爭取台灣在APG洗錢評鑑之最佳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