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二度談判破局的關鍵在於,發動罷工的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主張,飛行時間7到8小時的「多航段」航班屬於疲勞航班,應該由現行的2人派遣,增為3人派遣;並定義所謂多航段就是「多於一次起降」的航班,也就是來回A、B兩地或是飛行A、B、C三地的航班。對此,華航反對,最後只願意放行飛行時間7到8小時「紅眼航班(凌晨2到5點)」增為3人派遣。
交通部原本希望今天可以邀雙方進行第三度勞資座談,不過,至今天下午2點,時間都尚未確定。
回顧歷次華航勞資歷次談判過程,根據去年12月27日由桃園市勞動局主持的第5次勞資協商會議紀錄,在工會本月8日正式發動罷工之前,當時機師工會提出的訴求「8小時以上3人派遣、12小時以上4人派遣」,是以「飛行執勤時間(FDP)」為計算依據。當時華航在會中反對這項訴求,也未提出相對應的方案。
所謂「飛行時間(Flight Time,FT)」,指的是機師實際駕駛飛機飛行的時間;而「飛行執勤時間(FDP)」除飛行時間之外,還包括提前報到、中途整備、降落報離等工作時間。工會表示,以華航來說,飛行前後的準備時間約2小時,因此當初所謂「飛行執勤時間(FDP)8小時以上3人派遣、12小時以上4人派遣」,換算成「飛行時間(FT)」,就是等於是「6小時以上3人派遣、10小時以上4人派遣」。
2月8日機師發動罷工後,9日首度由交通部主持的勞資座談,當時華航要求以「飛行時間(FT)」作為談判依據,工會最後妥協點頭計算基準,另在訴求上讓步,由原本主張飛行執勤時間(FDP)8小時以上3人派遣、12小時以上4人派遣(即飛行時間6小時以上3人派遣、10小時以上4人派遣),妥協成飛行時間(FT)「7小時以上3人派遣、12小時以上4人派遣」。至於罷工前完全不提對案的華航,當天也退讓,但認為飛行時間(FT)應「8小時以上3人派遣、12小時以上4人派遣」,於是雙方談判破局。
2月11日的二度談判,機師工會再讓步,原本堅持飛行時間(FT)7小時以上全面3人派遣的機師工會,當天點頭同意,願意接受華航方案「8小時以上3人派遣、12小時以上4人派遣」,但也提出,在此前提下尚有一些疲勞航班的權益必須受保障,因此希望配套7-8小時的多航段也採3人派遣。不過華航反對,對於7-8小時的疲勞航班,只願意放行「紅眼航班(凌晨2到5點)」可增為3人派遣,最後,儘管在飛行時間「8小時以上3人派遣、12小時以上4人派遣」已達成共識,但在7-8小時的疲勞航班樣態上又爭執不下,二度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