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採訪的多名學者皆一致認為,文獻資料與他人的研究結果可合理引用,但須標註來源,例如曾慶裕若引用妻子論文,就應在該段落清楚標註來自妻子論文。
至於整理他人文獻也不應全文、全段落照抄,而是應該消化、整理後再用自己的方式來撰寫。多名學者受訪指出,論文除清楚寫明引用來源外,應重新消化、整理後再撰文;曾慶裕的論文會惹議,就是因文字敘述、甚至宣稱「本研究整理」的表格,多處看起來都是「複製貼上」妻子的論文,而非自行整理。
另外則是引用的格式也須注意,必須要與他人著作清楚「區辨」。杜絕抄襲,教育部建置的「台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便指出,根據最高法院的判決見解,「所引用他人創作之部分與自己創作之部分,必須可加以區辨,否則屬於『剽竊』、『抄襲』而非引用 。」
至於如何「區辨」?該中心引述台大教授畢恆達著作《教授為什麼沒告訴我》建議,引文應以40字(中文字數3行)為界,若40字以內,可直接在內文引用且應加上引號,若超過40字則獨立成一個段落,並透過左邊邊界縮排方式來區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