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電視在1980年代崛起,初期分散全台各地近600個第四台,在「無政府」狀態下恣意發展。當時由黨、政、軍把持的老三台(台視、中視、華視),一起獨占豐碩的廣告大餅,員工共享「單月單薪、雙月雙薪」的福利,卻渾然不覺強敵入侵、消費大眾收視口味巨變,市場競爭力急劇下降。無線電視台只經過近6年時間,在20世紀結束前,即淪為艱困廠商。
有線電視能夠迅速擊垮無線電視,並且長期間維持40%以上毛利率,系統交易的價格每戶最高曾超過7萬元,主要原因其實與政府的「玉成」有關。首先,《有線電視法》訂定時,將全國劃分為51區,初期且不准跨區經營,形同確保業者的獨占地位;其次,前後主管機關包括原先的新聞局、現在的NCC,將「保障消費者權益」奉為最高圭臬,每次碰到斷訊糾紛,不分青紅皂白,強制一定不能下架,這就鼓舞系統業者共同推動「聯合定頻」行為。
獨占加上聯合,消費者的選擇權利遭到徹底剝奪,多系統營運商(MSO)又藉著兼營頻道代理,形成穩固的水平加垂直壟斷。在這樣的市場結構下,系統商獲取暴利,但台灣電視整體內容品質卻江河日下。為了促進競爭,NCC在2011年開放系統商可以跨區經營,開始時業界普遍並不熱中,直到4年後終於點燃戰火,展開低價搶客的戰爭。再加上外有中華電信MOD及國外OTT(影音串流平台)用戶快速成長帶來的威脅,有線電視終於驚覺好日子已經走到盡頭,並異於往常地發出要求改革的呼聲。
慣於聯合壟斷、享受豐厚利潤的MSO,開始了解市場公平競爭的必要性;再從國際間數位滙流趨勢來看,電視、電信與網路三合一的發展,也已經成熟,台灣不可能繼續原地踏步。負主管責任的獨立機關NCC,過去這麼多年手握無上權力,卻屈服於政商勢力的一再凌虐,也導致台灣影視產業呈現殘破不堪的面貌,此時面對轉變契機,是應有所作為來彌補前愆了。
NCC需要做的並不多,其中有些改革且已在進行之中。最重要的是放寬或解除不合理管制,例如鬆綁意義不大的黨政軍條款,同時隨著消費者選擇權利已獲保障,就應取消MSO市場占有率最高為1/3的限制,以及廢除每月收視費600元高限;其次,MSO、MOD及OTT彼此既相互競爭,應都納入同一市場,施以相同程度的管制;第三,頻道種類繁多,只要確保收視者可由不同平台選擇,對於MSO、頻道代理商及頻道商之間的授權談判爭議,莫再輕率介入。若發現市場地位強勢的一方無理打擊另一方,送公平會依公平交易法處理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