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兼檢審委員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在會中指出,檢察長是特殊的檢察官,比檢察官多2項重任,即檢察一體和檢察獨立。檢察一體是對內,要統一追訴標準,至於檢察獨立則是對外,要抗拒機關外的干涉,確保有效追訴,權貴犯法與庶民同罪。
林達表示,彭坤業的答辯書內容,通篇都在指摘當時的桃檢檢察官有錯,所以他可依職權糾正,卻未提及檢察獨立,若檢察長連自己錯在哪都不知,恐怕才是檢察體系最該擔憂的。
林達認為,彭坤業收到邱太三提供的個案陳情資料,無論是「關說」、「關心」或「陳情」,何種定性都不重要,彭應該先理解,身為檢察長,應當先行使憲法所賦予的檢察獨立的權力,對資料進行評估,如果沒道理,就止於其身,不必打擾檢察官。
如有道理,可請檢察官或其主任一起詢問過程始末,再就資料進行討論研議,豈有一收到資料,不問青紅皂白,直接全盤吞下,然後交代襄閱主任檢察官,再對承辦檢察官下達指令,如此就像總機轉接服務,接到訊息就轉發,那設立檢察長何用?
林達認為,彭坤業一直認為,個案檢察官協商程序有問題,所以他可以理直氣壯,搬出檢察一體,猶如尚方寶劍、帝王條款。不過,林達質疑,相對於「堅守」檢察一體,「棄守」檢察獨立,哪個造成的傷害和後遺症更巨大?孰輕孰重,彭坤業身為檢察長難道不應該有個底線,審慎權衡嗎?
林達說,檢察長如同把守山海關的大將,為了國家,寧死應做袁崇煥,豈可學做吳三桂。如果做不到,就請不要爭取,檢察長不是人人能做,不是有戰功就能做,不是處事周全,人際圓融就能做。
全案先由監察院立案調查,但監委並未通過彈劾案,僅對法務部提出糾正案。不過,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則認為認為彭坤業涉及2項違失,第一是未依規定通知政風機構處理「請託關說」,且指示所屬處理本案過程,也有失當;第二則是行使個案指揮監督權違法且有失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