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3 07:58 臺北時間

【鏡法】大法官與執政者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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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大法官職務重大,能否保持超然獨立、遠離政治,值得大眾深思。
大法官職務重大,能否保持超然獨立、遠離政治,值得大眾深思。
我國大法官主要審理以下四類案件:「一、解釋憲法。二、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三、總統、副總統彈劾。四、政黨違憲解散。」其重要性非同小可。大法官能否保持超然獨立?大法官能否得到人民的信賴與尊敬?甚至大法官自己的言行能否不辜負此一職務所託?都是該憲法機關成敗的關鍵。
以德國為例,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被賦予「憲法守護者」的稱呼,儘管過去有許多具爭議性的判決,但歷年來在德國均獲得人民高度信賴的評價。值得注意的是,憲法法院的所在地不是德國首都(兩德統一前為波昂,統一後為柏林),而是與聯邦最高法院一樣,位於西南方萊茵河畔名叫卡爾斯魯爾(Karlsruhe)的小城市,其用意甚為明顯,司法應該遠離政治、商業。前憲法法院院長沃斯庫勒(Andreas Vosskuhle)在就職2年後,於2012年獲總理梅克爾提名為德國總統,但他婉言謝絕。有雜誌對此評論:「作為憲法法院的院長,他已經是這個國家『事實上的元首』,因此沒有意願去做一個有名無實的國家元首。」
過去德國聯邦議會議長拉默特(Lammert),曾批評憲法法院的《里斯本條約》判決,沃斯庫勒在《南德日報》嚴詞批評,稱拉默特的評論「是一位法律門外漢的硬拗」「難以培育一種懂得尊重的文化」。此文一出,迫使拉默特後來改口,表示在重讀該判決後,發現這份判決是「傑出的法律文件」。由以上發生在沃斯庫勒任內的2件事,可以清楚看出大法官的風骨,甚至能不假辭色地批評國會議長。
聯邦憲法法院的法官守則內詳載,基於聯邦憲法法院為一憲法機關具有之特殊職務,法官於任內以及卸任後均需遵守諸多原則,例如「無論是在任時或卸任後,法官之行為不可損及法院之聲譽、職務之尊嚴及人民對法院是獨立、中立與整體性的信賴。」「在公眾領域更加保守與慎重,不要對於憲法問題任意發表意見或預測。」「法官可以應邀演講和出版書籍,但不應影響其在法庭上的工作。法官可以收受演講和出版書籍的報酬,但數額需揭露且不可損害其中立性。」甚至法官卸任後擔任其他工作時,亦需注意「不要讓人與其過去擔任聯邦憲法法院法官之職務有不當聯想」。
我國過去有大法官於任內辭去大法官而轉任司法高官者,有卸任大法官多次在媒體抨擊政策甚至大爆內幕者,近來又發生現任大法官被總統召喚報告事情的新聞,令人憂心。德國政治中心柏林距離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約800百公里,我國總統府距離司法院約80公尺,如何讓80公尺變成如同800公里般遙遠,值得大眾深思。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5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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