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bbins女士的這篇分享,純粹是她在家中上網,工作外的私人活動,但她的貼文曝光後,卻不幸被英國小報《太陽報》的記者盯上,第二天立刻寫出一篇報導,質疑英國文化協會的員工竟然對王室發表如此不堪的評論,掀起一陣輿論風暴,而且越鬧越大,最後迫使Gibbons的雇主英國文化協會不得不在壓力下將她解雇,甚至在Gibbins提起勞資訴訟後,英國法庭也裁定依照聘僱合約,雇主有權力炒掉Gibbins女士的魷魚。
社群網路盛行下的副作用之一,是公領域和私領域的分界線變得模糊:一則朋友間私下貼文分享,很可能被不受控制的社交圈外流出去,爆出醜聞;而乍看屬於言論自由範圍內的個人意見抒發,也有可能被拉進職場分際的範疇內,受「政治正確」的嚴厲目光檢驗。
「今日網路文化,不少人喜歡在公開或是半公開論壇裡發表評論,」英國金融時報特稿作家Henry Mance在一篇報導中觀察到:「許多受雇者不斷地在網路上抒發個人意見,完全不知自己就像闖越繁忙交通的行人一樣,隨時可能變成馬路上的一縷冤魂。」
「許多美國勞工以為老闆沒有權力針對員工下班的臉書活動,或是因為員工支持某些特定候選人就炒他們的魷魚,」美國密西根大學哲學系教授Elizabeth Anderson分析:「但其實目前僅有大約半數美國勞工真正享有不受雇主干預的部分言論自由。」
相較之下,歐洲的情況,由於有《歐洲人權公約》的保護,似乎盎比美國好上一些。但根據過去案例,即使是歐洲法院也很少在判決中明確站在勞工的這一邊,甚至不乏有雇主以言論不當為藉口,開除原本就想請走的員工的情形。
由於企業界「在商言商」的特性,多數公司行號都希望能至少在表面上符合政治正確,順從當今社會上的主流意見和期待。但問題是,隨著MeToo、同婚、跨性別等多元價值受到重視,以及最近歐美黑人平權運動的興起,許多企業和公眾人物都發現要跟上這些變動的價值觀,同時又不致顯得虛偽而前後矛盾,似乎越來越困難。
具體的例子,像是《哈利波特》系列作者J.K.羅琳去年底因為轉貼跨性別的評論文章,而遭到粉絲圍剿;還有舊金山現代美術館資深策展人Gary Garrels堅持不應為了拉抬黑人作品而犧牲白人藝術家,引來同僚抨擊而黯然下台,這些案例都凸顯出在世代交替的價值動盪,與多變的網路氛圍下,無論做為出征鄉民的一份子,還是「被出征」的對象,在可見的未來內恐怕都很難有明確的準則,企業和勞工所能做的,唯有如履薄冰,小心因應,盡可能明哲保身。
資料來源:Financial Times, Vo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