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混酒 江湖傳奇
是誰瘋了嗎?幹嘛糟蹋好東西,自毀珍釀。妙的是,加這一湯匙的還不是別人,而是自己的原始酒廠(OB)。原來酒廠把桶子賣給獨立裝瓶商(IB),但為了不讓自家人對打的情況發生,因此不許IB標示酒廠,又擔心他們耍賴,乾脆自己加一湯匙另家酒廠的原酒(有時是同集團),讓整桶酒變成「非單一麥芽」,也就是「調和麥芽」威士忌。
這下好了,即便被親生父母搞成了「混酒兒」,這些IB還是拚命證明自己的血統只有「一點點」不純,如200公升波本酒桶的B酒廠原酒,只混了一湯匙G酒廠的酒,所以叫做Burnside,因為那一湯匙酒就像進到黑洞一樣,所以喝起來「幾乎」跟原來B酒廠的原酒沒有差異。還有G酒廠的原酒,混了一湯匙X酒廠的酒,所以叫做Wardhead。
江湖上的傳言,就這樣一代代流傳下來,包括約翰麥克雷(John McCrae)、威仕摩(Blasmhor)等酒廠,也都會在你搜尋「湯匙桶」三個字時,一併出現。既然厲害的湯匙桶系出名門,但卻又血統不純,身價自然就比單桶原酒合理許多,所以業界又流傳一個「湯匙桶最超值」的不成文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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