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預售案「青慕淳」去年傳出建商跑路,一群承購戶組成自救會,與銀行、建經公司周旋近1年後,無奈結果還是該案土地下個月將被法拍,消費者只能拿回付出款項的1/6不到。
過程中,最讓人霧裡看花的,當屬信託契約當中的續建機制。一名受害者陳先生談起此事越講越氣,「青慕淳一開始由山琳建設投資興建,後來山琳建設跑路了,照契約,將由建經公司接管全案,針對這個案子是否具備續建的條件,進行評估並出具報告。問題來了,建經公司竟評估由『跑路建商』山琳來續建的可能性,結論當然是『無法續建』。」
這樣的說法,聽在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委員林旺根的耳裡,直呼「根本不合理,原本建商就發生問題了,你還找他,那不是請鬼拿藥單嗎?」他認為,建經公司正確做法,應該評估由新建商接手的可能性。
不過,就算有新建商接手續建,還是會有一連串的問題,「因為債權銀行通常是信託的受託人,等於掌握資金調度的權力,一旦出狀況,銀行會優先保證自己的債權,剩下的錢才會去評估能不能用來續建,所謂的續建機制常常只是一種形式。」林旺根搖著頭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