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業人士分析,美光控告聯電案,案發地在台灣,表面上是美光及聯電間的爭訟,但本質其實是美國政府與中國政府間的科技商業角力,因為中國晉華並未在美設廠,美國先從在台灣及美國都有設廠的聯電下手,由司法部對美國聯電公司發動攻勢,台灣則由美光對台灣聯電公司提告。至於原本台灣檢方未將晉華前總經理陳正坤列被告,但在去年美國司法部將他起訴通緝後,台中地檢署日前也就這部分重啟偵查,不久很可能會追加起訴。
美方的目標是中國政府出資成立的晉華集成電路,只要聯電及遭起訴的王永銘等人遭判有罪,美方即可咬死晉華,再透過目前在美國進行的民事官司拉高到國安層次,要求晉華賠償天價並要求禁止該公司產品在美銷售,甚至限制貿易伙伴不要與晉華往來,晉華的材料供應恐將因此斷鏈。
本刊調查,美光與聯電的官司雖打得火熱,但美光在台灣只提出刑事告訴,並未向聯電及遭控竊取DRAM技術的王永銘等3人,提出任何民事官司求償及禁止銷售聲請,且求償的2年時效已過,無法再提告求償,由此可印證美光的終極目標顯然不是聯電,而是對岸的晉華,最終還是會由美光與晉華在美國對決。
知情人士分析,聯電在美國認罪,逃過了美國政府逾新台幣2,000億元的罰款,讓逾三成市場在美國的聯電,因此能繼續在美國做生意,但聯電也有一成五的市場在中國,目前在台灣的智財法院否認犯罪,也可以避免得罪中國而失去市場;至於遭起訴的王永銘、何建廷及戎樂天,會不會成為中美科技商業大戰下的犧牲者?正考驗聯電與智財法院合議庭法官的智慧。
而原本不認罪的聯電前工程師王永銘,遭台中地院判4年半後,立即上訴向智財法院認罪,原來是他跳槽前,曾在LINE中與妻子及友人提到,赴對岸跳槽升職撈一筆,對話全遭檢方掌握,成為竊取美光營業祕密的證據,全案最快年底審結,恐讓聯電在美的民事官司出現破口,遭美光高額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