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公協會表示,光電業者真的都被誤解了!我們絕大多數的業者都有做到「優先保障原有養殖戶的工作權,照顧漁民生計與優化養殖環境」,為避免影響既有的養殖生態,農委會與能源局及其他相關部門已經訂定完整嚴謹的法規來規範及推動漁電共生開發案,在這樣的模式下,養殖戶的工作權、既有的養殖行為及產值都能得到保障。
此外,四大公協會也特別表示,施工難免有陣痛期,會盡力維護居民交通與生活安全。若過程中有些疏忽,一旦接獲居民抗議,業者也會盡力做好溝通。施工中的陣痛期,四大公協會代表成員感到抱歉。而一旦施工完成,業者會還給居民一條平坦的全新馬路,而不是坑坑巴巴的舊路。
四大公協會指出,將持續誠心溝通協商,不會讓漁民生計受損。在漁電共生案場,漁民的「新房東」變成了光電業者,難免有磨合期,有糾紛,支持由中央與地方相關單位建立「鄰損處理機制」,協調處理雙方的糾紛,再進一步建構地方「工作站」,邀請中央與地方相關單位、當地里長、環團的加入,作為漁電共生的溝通平台,縮小彼此之間的歧見,絕對不會讓漁民的生計受損。
有關台61號公路以西大潮溝開發案,該區是文蛤牡蠣的養殖區,已由台南市議會劃為不得開發區域,大多數光電開發商早就不會碰觸去這塊區域。
政府規劃的漁電共生專區是在台61號公路以東的區域,相對於台61號公路以西來說,生態較不敏感。且業者為盡量減少對漁民、對社區以及對環境生態的影響,在政府的督導下,光電業者皆兢兢業業、不眠不休的趕工,皆期能在兩年內甚至一年內完工。
光電業者開發與興建的區域全都是既有生態不敏感的魚塭,離黑面琵鷺主棲息與慣常覓食的潮間帶地區甚遠,兩者並不衝突,且戶外型漁電都有經過嚴格的環社檢核,層層把關,光電業者皆都以維護生態環境、避免影響當地社區為優先,不會為了開發而去破壞環境。
四大公協會特別強調,漁電共生的成功,必須是建立在養殖戶、地主及光電業者三贏的局面,唯有養殖戶、地主權益受到保障、實質上得到正向幫助,養殖業才能因此升級,台灣能源轉型的重要因子--漁電共生才得以成功。投身漁電的光電業者皆秉持「養殖為本、光電為輔」的精神來開發建置,冀望與漁民攜手為養殖環境提升及台灣能源轉型做出重要貢獻,讓台灣養殖技術與再生能源發展均能贏過全世界其他國家,更讓我們與漁民、當地社區及當地生態共存共榮、共好共有,讓漁業升級、環境永續,是我們的共同努力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