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鳥種大多無法人工繁殖,那到底怎麼來的?我非常懷疑他們的來源合法性,很可能是野外獵捕、或國外捕捉再輾轉交易而來。」呂翊維直言。依《野保法》17條規定,一般人經申請後僅能在劃定區域內獵捕野生動物,但目前全台尚未劃定任何合法獵捕特定區,意即只要捕捉野生動物,無論是不是保育類,都有違法可能。
「豢養野鳥拍攝營利,不是無法可罰,而是行政部門及檢調完全放任違法。」動社副執行長陳玉敏進一步指出,這些被抓放到棚內供人拍照的鳥類來源完全不明,極可能違反《懲治走私條例》《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野保法》中非法獵捕、繁殖、買賣等法規。
至於像翠鳥學苑秦老闆誘拍保育類野生動物,如今也多已被認定違反《野保法》18條、「保育類野生動物不得騷擾」的規定,一旦觸法,恐有最高1年刑責。
由於誘拍亂象嚴重,去年行政院即要求農委會必須嚴加取締相關行為,然而多家籠拍、誘拍業者卻仍營業不綴。我們試圖詢問地方主管機關對籠拍業者的裁罰紀錄,桃園市農業局林務科科長吳秀真先是表示「(桃園G場)保育類部分已經起訴了,(一般類)要等判決結果出來再看是否裁罰」,又表示需再認定這類場所適用哪些法規管制。而新竹縣農業處森林暨自然保育科長梁明任及科員廖偉成則拒絕透露案情及裁罰狀況,又稱今年1月現勘時並無查獲相關情事,僅請記者「有資料可提供的話再來信告知。」
政府漠視取締困難
「政府的不作為,造成這些騷擾虐待野生鳥類的生意像癌細胞一樣擴散,籠拍與誘拍業者數不斷增加,甚至有捕鳥人因為有利可圖,圈地收費,改變地形、地貌,讓人拍育雛照,增加野鳥的危險。不肖業者與捕鳥人對生態造成嚴重傷害,導致野鳥死傷無數。」陳玉敏批評,政府長期漠視野生動物保育及保護,地方執法人力嚴重不足,往往一個承辦人要管棲地保育、野生動物進出口、救傷通報及非法飼養等工作,又許多承辦人員是約聘雇,流動率極高,經驗難以累積,不一定知道法該怎麼用。
一位林務局官員也坦言,地方野生動物保育工作業務量繁重,「假日常常要出門,也常被民眾罵,」承辦人員流動率高,可能是導致法規解讀不一及搜查難以延續的原因。此外,雖然《野保法》17條規定不得獵捕野生動物,但執法者若非當場目睹獵捕行為,多數人都會辯稱「動物是自己跑來的」,導致舉證及取締困難。
「我們的法律罰很嚴,但執行面完全跟不上。」特生中心副研究員姚正得認為,《野保法》雖然明訂騷擾保育類動物有刑事責任,獵捕一般類也有6萬至30萬元罰金,但司法機構通常不會重判,「檢察官、法官要吸收很多野生動物保育,或說生態保護的觀念,對於這個(指籠拍、誘拍)才會確切的感受,理解影響層面在哪,」他含蓄地說:「那法官通常都是判緩刑。」
陳玉敏也說:「走私禽鳥嚴重可能帶來禽流感等人畜共通傳染病,造成大量動物被撲殺、產業經濟損失,那是會動搖國本的事,但長久以來司法機構多半輕忽野生動物保育的重要性,許多法官覺得違反《野保法》《動保法》只是小事,判決結果常是微罪輕判業者。業者只要緩起訴、罰幾萬塊就能了事,如果有利可圖,根本不怕。」
要有效遏止籠拍、誘拍,陳玉敏認為政府應即刻針對這些業者進行調查、依法處置,更應加強宣導民眾無論飼養、販賣、捕捉一般或保育類動物,都應出具合法來源證明;另外司法機構更應重視各類動物犯罪問題,「證據到哪裡就該辦到哪。」環保律師詹順貴也建議,動保機關即使知道起訴不易,仍應積極檢舉:「1次、2次法院不接受,但可做為改進蒐證參考,多幾次,就可能說服法院…法官可能對自然生態不夠了解,但我們不能自動棄守,農委會也可針對保育方面的犯罪,跟司法院多交流,讓法官了解這些行為的嚴重性。」
林務局保育科長鄭伊娟則回應,目前政府已著手進行《野保法》修法,以更明確的法律用語禁止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並納入分級管理制度,針對不同保育等級的野生動物祭出不同罰責,「有更明確(的法規),能更明確讓執法人員執法,也能避免民眾觸法。」
社群私欲只為獲讚
人人都想拍一張好照片的年代,法規或許還是難擋人性的欲望。我們翻閱鳥客們在LINE群組裡分享的籠拍、誘拍鳥照,這些照片大多景深明顯,鳥類毛色、五官清晰亮麗,拍攝者認真強調畫面稀有好看,彷彿鳥只是道具。前中研院生物多樣性中心研究員劉小如,研究鳥類超過40年,她也有感近年看到越來越多人載著大砲、三角架到大雪山拍帝雉,卻連要拍什麼鳥都搞不清楚,「我問他這拍了要幹嘛?(他說)跟朋友分享,放在自己的部落格上,一大堆人給你按讚…問題是坐在那邊按了快門線,你有沒有對那隻鳥、那個鳥種、對那塊土地,有更多一點的了解跟期望,要好好愛護牠?」
「社群文化的養成,就會往籠拍、誘拍這種能快速獲得照片的方式走,就算抄了一個,還是會有,因為有人就有需求。」生態攝影師白欽源悲觀地說。
白欽源大學開始接觸生態攝影,近10年在《台灣山岳》雜誌發表文章,不只拍鳥類,也拍兩棲爬蟲與動物等,曾在河床以竹節蟲姿勢,進入野兔的世界;也曾為了拍攝燕鷗,學習觀察潮汐、日本禿頭鯊的迴游時間、鋒面的風向與河口地形。對他來說,拍攝動物最迷人的是過程中的尋找觀察,表面上看起來跟鳥無關的事物,卻關係著牠們如何到來,「拍不到目標照片其實不是失敗,真正的失敗是你除了照片以外,沒從這次相遇更認識那種動物一點。」
近年他在台北影視音學校開課教生態攝影,第一堂便要求學生要先了解動物的生理構造和行為模式。「拍攝本身就會造成干擾,如果你不了解這個動物,你的拍攝就有可能會影響到牠,好比鳥的感官,最敏銳的是視覺跟聽覺,當你理解鳥的眼球構造,知道鳥怎麼看世界,你自然會知道如何偽裝比較不會干擾;或是,一隻鳥在築巢,看到人也不離開,有人可能覺得牠好親人,但牠不飛離通常代表牠有更重要的事情要保護。這些都是拍生態的基本功。」
當拍攝者只求速成、動輒仰賴籠拍誘拍捕捉精彩畫面,就失去了和鳥進一步互動理解的機會。白欽源曾在臉書上語重心長寫道:「如果1個月拍了100種鳥,但這100種鳥,是透過放麵包蟲、放鳥音、人工造景、追熱門鳥訊而來,儘管拍攝到許多不同鳥種,你也只獲得如何放麵包蟲、放鳥音、跟人交關的故事,而鳥類本身的生物學、生態學以及延伸到人與環境的故事是零。」
李璟泓從2015年開始在臉書上經營「誘拍有用卻可恥—不自然鳥類誘拍中心」社團,平日會蒐集網路上各種疑似以非自然方式拍攝的鳥類照片。他觀察許多拍鳥人追求畫面精彩,只是為了搏取關注:「大家覺得有好看的照片,才能獲得更多的讚,另一邊看照片的人也不會想了解照片是怎麼來的。」
他因此與其他鳥友研究辨視籠拍、誘拍的方法,如水面是否有人為裝置倒影、畫面中植物分布是否和鳥類棲地重疊等,希望提醒臉友這些完美畫面的代價,是干擾野生動物的生活。「如果大家知道照片原來是這樣拍的,就會思考我們是不是真的要這種照片?」
無懼風波繼續營業
儘管越來越多鳥友在網路上呼籲不要再至籠拍、誘拍場所消費,至今在臉書、IG輸入「爪哇翡翠」「長尾草雀」等罕見鳥名,仍能找到疑似在幾處籠拍場所拍攝的畫面。我們也持續發現其他籠拍、誘拍場所,譬如新竹北埔一處鳥場,經營紫嘯鶇擺拍生意;而去年12月底,一位吳姓鳥導,在LINE群組裡公告自己年後將籌備一處新的棚拍場所,「為使來年日子裡更能滿足大家需求,所以開始搭建新鳥棚,希望大家不吝多多指導。」
截稿前,桃園市農業局告訴我們:「1月11日至現場勘查,該地點現況已無飼養鳥類,雜草叢生,無營業籠拍情形。」然而當我們詢問桃園G場的李姓鳥客,他透露桃園G場不是不營業,只是又被人檢舉,不對外開放,僅有會員能進入拍攝,且需有人當保證人才能成為會員。當棚拍與誘拍蔚為風潮,業者們無懼風波,提高警戒,繼續營業,只是我們再也無法知道,棚裡那窩嗷嗷待哺的一巢翠鳥後來怎麼了,牠們順利長為成鳥了沒?此後還能飛到哪裡去?
業者回應:已無營業
出刊前,我們致電3家籠拍業者,桃園G場老闆戴揚稱,目前已經沒有營業,被起訴的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對外說明;翠鳥學苑秦老闆說,場地地租到期,已經沒有再做,也沒有誘拍貓頭鷹;台中大甲飛羽負責人則表示,鳥場以收容傷鳥為主,沒有養保育鳥類,並沒有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