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住戶A先生告訴本刊,一樓的6間店面都是孫姓女房東所有,近年店家一直更換,住戶本來以為是商圈正常輪替,不以為意,後來有人發現業者並沒有如期繳付管理費、回饋金給管委會,一查之下才發現相關費用都被孫放進自己的口袋,且業者退租時還被孫以「違反租約」等各種理由,苛扣上百萬元押金,跟其他住戶一樣都是被害人!
本刊調查,鼎泰豐忠孝店在2001年9月,與當時的承租人ATT公司租用該大廈1、2樓商場,2007年再會同ATT與孫姓房東簽訂協議書,將承租合約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孫,鼎泰豐當時付保證金718萬元給孫,還約定每日營業現金由孫代收、抽成,對帳後再由孫轉交鼎泰豐。
2014年鼎泰豐通知孫不再續約,沒想到孫竟拒絕給付代收的營業額,還拒絕對帳,鼎泰豐無法接受,對孫提告,要她吐出保證金、違約金共1千5百萬元,但孫主張,原以為鼎泰豐都是現金消費,事後才得知還有旅行社簽帳,此舉讓她少抽成1千1百多萬元,且鼎泰豐退租時,破壞了地板防水設備,才會拒絕返還保證金,甚至要求鼎泰豐應賠償她5千萬元的損失。
針對這起糾紛,法院根據鼎泰豐提供的每日報表,認定孫姓房東應該早就知道簽帳消費一事,鼎泰豐既然沒有漏報收入,也沒有延遲返還店面,孫主張損壞店面一事,就不能當作拒絕返還保證金的理由,因此判孫敗訴,但孫不服,持續上訴,雙方官司至今仍在纏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