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17 05:58 臺北時間

【我那難以被理解的性侵1】案發時沒逃走隔天還與加害者吃早餐 她陷入百口莫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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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
小云曾對公共事務、國際交流很有熱情,事發後卻常想逃離現有工作及生活。
小云曾對公共事務、國際交流很有熱情,事發後卻常想逃離現有工作及生活。
他們非但沒有死命抵抗、逃離現場,隔天還與對方一起吃早餐,甚至開始交往。
這算性侵嗎?社會與司法經常雙雙搖頭、質疑,有時連他們都自我懷疑。
直到這波#MeToo,人們方得以窺見性暴力的複雜樣貌,並訝異地發現,這些彼此不相識的控訴者,受害軌跡有著驚人的雷同。
2022年9月初,當時27歲的小云(化名)結束4年旅居生活、從歐洲返台,從事與國際事務有關的新工作,上工2週便在工作場合認識來自歐洲的外交官A男。A男是她回台後認識的第一批朋友,象徵新生活的開始,但隔幾天在一群朋友聚會後,她因為單獨留在對方家中,遭到對方強制猥褻、性侵未遂。
「在工作場合認識一個人的時候,會預設是友好同事的關係,發生這樣的狀況其實會嚇到,不知道怎麼處理…我一開始真的很困惑,他(那晚)為什麼突然就瘋掉了?」時隔近一年,小云在餐廳包廂裡小聲地、緩緩地提起這段經歷。
小云戴上親手繪製、象徵自己面貌的面具拍攝。

熟人突瘋狂 深陷困惑驚恐

那晚是他們第二次在工作外見面,A男建議她剛回國要多認識人,便邀請她和一群朋友喝酒聚會。小云以為是外交官間的聚會,會對工作有幫助,於是欣然赴約。當她到場,才發現那晚只是普通朋友聚會,「那時候我還滿感謝他(邀請我)的,因為我才剛回來。」
聚會結束後小云跟一名朋友回到A男家聊天,持續到凌晨2、3點,他們被問要不要留下過夜,「他的問法是我們需不需要一張床?他家有客房、沙發,朋友因為家裡比較近,說可以騎腳踏車回家,我那天下班先參加工作應酬才過去,特別累,幾杯酒就喝醉了,眼睛閉著就可以睡著的程度。」她獨自留下休息,「他開始說一些很噁心下流的話,我當下想跟他講道理、叫他不要過來。」但對方一改原本親切有禮的態度,將她壓上床、雙臂擒抱住她,伸手脫她的衣服,語氣也越來越挑釁,「他越來越生氣,我嚇到,也很困惑,他怎麼會突然翻臉?」
「我說不要、不要、不要,請你停止,差不多50次吧。」將近20分鐘,小云試圖禮貌地跟對方「溝通」自己並不想發生性行為,「我用英文解釋,我們可以繼續當朋友,這跟你好不好沒有關係、跟我保不保守、有沒有喜歡的人沒關係…」但對方並未收手,除了不斷言語騷擾,手也持續伸進她內衣褲內,對方力氣很大,她不知道大喊大叫、或攻擊對方會發生什麼事,她說著不要,但聲音卻越來越微弱,漸漸放棄掙扎。
小云渾身僵硬的反應最終使對方失去興趣,沒有進一步侵入的行為。A男離開房間後,小云留在他家客房,大腦像斷線,無法處理剛發生的一切,她意識到自己幾乎被性侵,但不知道為什麼對方突然「翻臉」「像瘋了一樣」;她無法在不知道答案的情況下離開,但也沒力氣追問,她太疲倦了,便在床上睡著。
隔天凌晨醒來,小云找回自己被脫光的衣物,看到對方也醒了,她想確定一切沒事、2人還是朋友,便示好似地伸出手,「我竟然先道歉,你恢復正常了嗎?沒事了,你前一天晚上瘋掉了,我們可以當朋友就好嗎?就這樣好嗎?」但她卻再次遭受猥褻,這次對方不斷用下體磨蹭她,小云再度全身無法動彈。
一切結束後,A男做了一盤早餐,要她坐下來一起吃,隔著餐桌,對方終於變回她「認識的朋友」—那個平時穿著西裝參與研討會的專業人士—逕自閒談起外交工作、政治話題,彷彿什麼事都沒有發生,「我說什麼意思?他說:『就早餐啊!』然後就叫我坐,我就坐,他就叫我吃,我就吃,我就像機器人一樣,他說什麼,我就回什麼…但我一直盯著他看,他到底在幹麼?為什麼突然又不瘋了?」
離開A男家後,小云很混亂也很困惑,當天便向前晚一同待在A男家的朋友提起此事,「我說得很片段,一直哭,不像現在有條理,他先猜到了,那通電話講了很久,大概2個小時吧。」之後朋友再幫她轉述給男友,但除了這2人之外,她無法再向任何人提起這段遭遇。
長達40分鐘,小云細心繪製面具,雙手沾滿蠟筆粉末。

思緒未消化 身體先顯創傷

她盡力照常工作、外觀看來一切正常,「但我發現身體狀況開始不對勁,比如說記憶力變很差,睡不好、會作惡夢、很容易害怕,」她睡前必須數次確認已鎖好房門、對聲音變得敏感,偶爾會忘記自家的地址,在聞到類似對方身上古龍水味時會衝到廁所嘔吐;甚至好幾次,她與男友說話卻忽然失語,只能看著對方流眼淚。
「事發後我整個人在震驚中,花了很長一段時間去消化這件事情,到底發生了什麼事?」一個月後,她到精神科就診,希望醫生至少能開安眠藥讓自己睡好。醫生了解事發經過後,診斷其為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原來,身體比她的腦袋先意識到創傷。那段時間,她才跟最親近的朋友提起那晚的事,尋求幫助,「朋友聽完後跟我說,妳不覺得對方很熟練嗎?人怎麼有辦法翻臉成這樣,下一秒又變正常?」她幽幽說,自己當時完全沒想過。
小云從大學便關注公共事務及進步價值,就讀相關科系,相信轉型正義及修復式正義(透過加害人與被害人對話,修復犯罪造成的傷害),認為追求真相、道歉和原諒,比起刑罰更為重要。
事發後2週,她曾見過A男,當面與對方對質,甚至留下錄音檔。當時她不斷問對方:「我當下說了很多次不要,為什麼要繼續做?」對方向她道歉,卻接著給出各種理由,「他可能被我問到煩了,後來就丟下一句說:『我要教妳一課,那是半夜,有個很漂亮的女生躺在我家,妳對一個男人有什麼期待?』」
2人對質當天是另個聚會場合,她感到一陣毛骨悚然,「他不只沒有反省,還覺得理所當然,對話過程中,他很隱諱提到,這不算什麼,他做過更過分、更對不起別人的事,我覺得好可怕,天啊!那女生還好嗎?我非常記得那天,那個外交官只要跟任何一個女生講話,我就怕到不行,我好像走過地獄或黑洞,很怕這些女生要面臨一樣的事情,」她接著說:「我後來就決定,至少要做一點什麼…我一直都知道性暴力在司法上很難很難,從一開始就沒有覺得會贏,但還是決定提告。」
2022年10月底,小云正式委託律師,到地檢署遞狀提告對方強制猥褻。即使不抱勝訴的希望,司法程序仍舊帶給她超乎想像的痛苦。對方雖然承認脫掉她衣物、撫摸其上身及下體,並說性私密的話語,但辯稱「並未違反她的意願」。小云站上偵查庭時才發現,她必須不斷證明對方行為明確違反她的意願。

反覆受質疑 檢察官難同理

檢察官更是多次詢問她,既然沒有被限制行動,為什麼沒有積極作為?「自由移動到底是什麼?我有沒有被綁住嗎?檢方問我很多問題,大門有沒有磁扣?門有沒有鎖?人家都侵犯妳了,誰還會在乎衣服被拿走?妳應該床單圍一圍、或是沙發抓個什麼就衝出去,去叫(求救)啊!不能打電話要人拿衣服來帶妳去警局嗎?」她苦澀笑了幾聲,「有這些選項嗎?我怎麼沒有想過?她一直一直問,後來我在庭上被逼到差點哭出來,好像在幫自己辯護一樣,就說:『我那時候就是嚇到了,沒有辦法應對。』」
小云遭受侵犯當下產生的僵直反應,往往難以被人理解。
「我知道檢察官很困惑,我更困惑…」小云練過半年空手道,平常熱愛運動,遇到事情的當下,大腦卻一片空白、身體動不了。為了搞懂自己的行為,她上網查資料,才發現每個人遭遇危險的反應不同,「很多人都有講一個理論,動物被攻擊的反應,有些會反擊、有些會裝死,我就跟檢察官說,我可能不是有辦法反踢回去的動物,我當下可能就是嚇到了,反而僵在那邊。」在偵查庭上,她也不斷向檢察官解釋這套動物理論。
身為刑事案件告訴人,小云負有舉證責任。但當晚只有她跟A男兩人,沒有任何直接證據證明是「違反意願」;被對方第一次猥褻後,她曾收到先離開的朋友傳來關心訊息,她並未立刻說出實情,而是回覆對方:「我很平安,沒事沒事沒事。你不要擔心。」事後小云解釋,當時她還沒搞清楚狀況也不想讓對方擔心。但這則訊息仍影響了檢方心證,認為她並未如自己所說的喝醉了,而是意識清楚、能「問答如流」,也沒必要傳喚這名最接近案發前後的朋友作證。
小云好學的個性如今全發揮在檢視及理解自己的行為。過了很長時間,她也才終於釐清困惑:「我是碰到事情反應比較慢的人,有時要1、2天,才會意識到別人踩過線的行為。」工作上她也曾被主管說,她對不合理的事情過度客氣與友善;性創傷諮商師也曾為她分析,生命經歷讓她過於重視人跟人之間的關係,容易受他人情緒影響,「可能認識5分鐘的人,我也會珍惜跟這個人的互動,所以不會輕易去做會傷害關係的事,即使需要抵抗或保護自己,但可能會傷害到這個人,就不太會去做這件事情。」
但在偵查過程中,小云明顯感受到檢察官難以同理她,無法理解她就是被性侵害了。「我要不斷去證明自己不是在說謊,檢方可能想確認到百分之百,她有跟我說:『就算最後給妳不起訴書,不代表我不相信妳。』但也有點像是在打預防針。」
當檢察官得知她並未告訴家人時,小云還因此被訓了一頓,「檢察官自己有小孩,就說:『不知道你們這些小孩子怎麼會這樣處理事情?』但我跟家人關係不好,有被通報過家暴,她也說:『(遭受性侵)這件事情是妳要面對喔,妳要30歲了,要往前走,不要想不開…』」
2個月後,小云收到檢方不起訴書。理由是無積極證據證明對方有強制猥褻行為,雖然有告訴人的指述,沒有任何直接證據證明小云「非出於自願」,也欠缺其他補強證據。小云提交兩人對質時的錄音譯文、對話截圖被認為證明力不足;精神科開具的診斷證明則被認為發生一個月才就診,有時間差,因而未被採納。
之後,她向高等檢察署提出再議聲請,希望高檢署能重新就各項證據與兩造說詞互核、進行檢視,避免單一檢察官主觀認定,並再次申請傳喚證人。

再議遭駁回 引發自我懷疑

然而,2023年初,高檢署駁回小云的再議聲請。
書狀上寫著:「…於本件案發時(告訴人)已年滿27歲,教育程度為研究所以上,曾於國內就讀知名大學,且曾旅居歐洲4年,案發時係在職場工作中,依其學經歷及社會歷練,在遭遇不符己意,強令屈從之涉及性自主之事,甚且就可能涉及對自己性侵害之違法事件之發生,自應有一般健全通常人之認知及反應…」「…既處於可以自由活動之環境下,未採取任何積極作為…其事後之反應,與一般遭到性侵害者之反應迥然有別…」
小云無奈地說:「我一開始就覺得他被關多久、判多少,都沒有差,因為沒有辦法改變那個事情,我那時就跟律師說已經盡力了。」決定提告後的3個月間,她不斷重述那晚的經歷,除了委任律師、警詢、檢察官偵訊都要說一遍外,還需知會社工、精神科醫師、諮商師,過程令她疲憊不堪,「司法制度很難做到empower(賦權;幫助)當事人。另外,處理這些事情都在平日,需要請假,事後一定會被影響,開完庭那天心情就會比較低落,接下來那個禮拜可能都會想那天的對話,是辛苦跟漫長的過程。」
司法程序結束了,但再議駁回書狀上的文字卻成為小云新的惡夢。「我從加害人那邊沒有得到『為什麼』,剩下就只有往自己身上找理由,再來就是司法,不起訴書上白紙黑字的理由,但他們覺得我沒有反抗…」書狀上對於她個人的評論,似乎也已經超過事實認定的範圍,「原來這些標籤會被這樣詮釋,但我又沒辦法改變,不能說我不要當27歲了、不要從這個大學畢業了,自我的一部分變成他們決定的理由,讓我的自我感覺更差,不管是自我懷疑、自我厭棄。」
第一次見面訪談當天,小云一直低著頭,盯著餐具和桌面回答問題。如今她已經接受司法上的結果,試圖過回「正常」的生活,「如果今天我的痛苦要被比較的話,我覺得最創傷當然是事件本身,同一等級的其實是生活上的那個斷裂,我意識到我的人生分成兩半,一個before、一個after,我有些能力就是不見了,被剝奪了。」
事發後,小云依舊從事當初那個讓她起心動念回台灣、可以貢獻自身所學的工作,但時常,她想遠離這一切,「我今天下班才又想一次,想去餐廳打工、想當保母、想當老師,跟現在的生活圈工作切斷,去沒有人認識我的地方躲起來,」她的頭始終沒有抬起來,語氣令人心痛,「發生這件事情不代表這個人就是髒掉,但我很明確知道我這個人變了、不一樣了,我還不知道我對這個新的自己有什麼感覺,是討厭這個人嗎?或是有什麼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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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9.12 20:4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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