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與地方政府衛生局合作加強查核食品產地標示,日前查獲桃園市2家違規肉品業者標示不實,購入「美國冷凍豬前腿肉」製成「豬火鍋肉片」(重組肉),或與「加拿大豬前腿肉」混製成「豬火鍋肉片」(重組肉),但外包裝上的原料原產地僅標示「加拿大」,桃市衛生局已命業者下架回收今年8月20日前製造之火鍋肉片,並責令業者在10月2日前改正違規食品原產地標示始得販售。
外傳該違規業者進口的美豬含有瘦肉精萊克多巴胺,食藥署則澄清,經抽驗其原料及成品,檢驗結果均未檢出萊克多巴胺。食藥署也指出,2021年1月起至今,「豬肉儀表板」上統計顯示,國產及進口豬肉及其可食部位合計263萬6,493公噸,美國豬肉為2萬0,728公噸,僅占所有豬肉比例的0.8%;邊境輸入檢驗1萬1,847批及各販售通路、製造端抽驗豬肉相關產品1萬2,974件(包括國產9,540件、進口3,434件),也都沒有檢出萊劑。
近日查獲肉品業者標示不實,閣揆陳建仁上午在立法院受訪表示,全案為中央和地方政府聯合稽查查出,對於不實標示政府一定嚴加懲罰,呼籲業者遵照政府規定做好相關標示,如有任何錯誤的情形,一定嚴懲,盼業者不要僥倖行事。
2家違規肉品業者因為標示不實已涉嫌違反《食安法》,移請檢調偵辦,食藥署除表示會持續與地方政府合作加強查核,也呼籲符合「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公告業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電子申報追溯追蹤資料;經指定電子申報的食品業者應如實申報收貨、製造及交貨相關資料,如申報不實,最高可罰300萬元新台幣;標示、宣傳或廣告如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等情事,則可處最高400萬元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