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屏湘常形容自己能說的,之前開庭都已經說盡了,他曾請求法院傳喚女友作證,也求檢察官為其測謊,但都徒勞。他多年來封閉情感,有苦自己吞,在與記者的通信中艱難寫下:「我恨那些警察,為什麼這樣辦案,更恨那被害人為何要亂指認我⋯她們良心會安嗎?為何不是我做的,卻要指認我?這些年來我一直自認為或許是我倒霉,才會碰到這種事,但我卻不願認命,老天爺總有一天會還我一個公道⋯」他邊寫自己不會放棄,但多年申冤碰壁,也漸漸沒了把握,「說真的我好怕我會看不到平反的那一天⋯」
鄧屏湘從陳水扁當總統時開始喊冤,經歷兩次政黨輪替,看著賴清德從台南立委成為總統,羅秉成擔任7年行政院政務委員,又卸任回平冤做理事長。他的案件仍躺在那,無法敲開再審大門。
開庭後幾天,又收到他的來信,當日在法庭,他並不如外表般冷靜,「我認為這次可能有機會開始再審,法官看到那些指認影片,或許會改變對我的一些看法⋯」他也寫道,「這次我發現我的心完全無法靜下來,書也很少看。你知道嗎,每一次平冤提再審或非常上訴,對我來講,好像是一種折磨,如果沒有期待就不會有傷害,想放棄又不甘心,你應該無法體會。」
記憶被汙染 證據力遭疑
兩年前,鄧屏湘的兒子意外過世,因為太過痛苦,他沒有明白在信裡寫出來,「本來我希望可以陪著我的孩子長大,但我卻沒有做到一個父親的責任,這是我心中很大的缺憾;這兩年家中發生一些事情,更使我抱著終生遺憾的心,度過未來的每一天⋯」這些懊悔,是他從未對小娟跟家人吐露的心聲,「我終於明白過去的自己,真是白活了,浪費了太多的時間,卻不曾珍惜自己所擁有的一切,直到失去了,才知道後悔。」
這幾年他在獄中表現不錯、從未違規,在監獄工場工作,存了一點錢,正在申請假釋,「出去後應該會找送貨員的工作,因為有假釋要去報到的問題,我最終目標是想開飲料店⋯我告訴自己,這一次是我最後一次進來這種地方,我想要早一點出去,我還有很多事情還沒做,人生無法重來,所以我也只能把握未來剩下的時間。」
但,2023年底,台南高分院再次駁回鄧屏湘的再審聲請,高分院指出,這段警詢指認跟原判決所確認的犯罪事實沒有關聯,兩組指認人縱使有前後陳述不一、記憶不清之處,她們在法庭上都仍再次明確指證就是鄧屏湘犯案。鄧屏湘兩次聲請再審被駁回、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遭駁回,都是因為這個理由。
最高法院法官錢建榮幾年前在一場研討會上看過鄧屏湘列隊指認錄影,從此耿耿於懷,「這是我當法官二十幾年看過指認最扯的,應該平反卻沒平反的案子。我真的有點嚇一跳。怎麼會又駁回?」
去年錢建榮發回一件指認程序瑕疵案件,判決中,他主張警詢也應該遵守正當法律程序,若違反就不作為證據,更提出「指認證據違法遭受汙染後,就不該具有證據能力」的見解。他解釋,因為「指認程序時的記憶」,常會取代「犯罪發生時的記憶」,產生錯誤指認。
無翻案新證 再審難又難
許多科學研究都已指出,人的記憶並不可靠,不一定等於真實。中央大學認知神經科學研究所教授鄭仕坤解釋,大腦形成記憶前,接收外在資訊就已經涉及篩選,「這牽涉到注意力狀態、有沒有處理到這些訊息,例如情緒性的東西會吸引注意力,像犯罪發生時有『武器效果』,人只會注意對他們生存有危險的東西,例如刀槍,而不是周遭訊息。」他強調,「有人說我們的記憶好像圖書館,每一本書就是固定在那個地方,但其實不是這樣,記憶是建構的、動態的,是我透過我的感官,經過我思考事情、看世界的方式,把它的線索留下來,這個轉換會受到過往知識跟環境影響。」
鄭仕坤說,大腦提取記憶時也是在重建,所以錯誤記憶包含一開始就看錯了,及重建過程中產生了扭曲。人腦經過引導,甚至可以產生完全沒有經歷過的記憶,「這稱為『被植入的記憶』,大腦容易受到問題引導,問同一件事情,可是問題不一樣,答案可能就會不太一樣。」國外知名實驗就曾讓大學生觀看一段車禍影片,「研究者問大學生時速,你看到兩台車hit(撞到),跟兩台車crash(撞毀),用更強程度的詞,他們就看到更快的時速,而且當研究者問他們有沒有看到地上有碎玻璃時,他們也答有,但事實上是沒有的。」
另個實驗則是問受試者小時候有沒有在賣場走失過,當他們被反覆詢問、誘導,原本堅定說沒有的人,也會開始動搖,「到第三次大概1/3的人說有,還可以說出細節。更極端的問題,像是有沒有跟英國查爾斯王子合照或搭過熱氣球,也都得到一樣的結果。」鄭仕坤說,「我給你的任何線索,當那個線索有引導性的時候,你就可能會往那個方向走。而且回憶記憶本身會加強你對這個事情的記憶,會不斷固化,每次回想,就又加深了神經的迴路。」
專長於神經科學的台灣自然科學博物館館長焦傳金也指出,記憶並沒有想像中可靠,「我們的大腦是一個神經網絡,不斷在連結跟消失,連結就是記憶增強,而短期記憶形成長期記憶也是解構再建構,資訊進到海馬迴經過重組, 才會到大腦皮質儲存,這受到很多因素干擾,會篩選細節、留下重點。」建構過程會被情緒、主觀經驗跟立場影響,許多實驗都已指出記憶可以被操弄引導,形成錯誤記憶,被留存下來,「就像黏土可以被改變形狀,現在是沒有黏土,我都可以生出黏土來,沒有存在的事實,也可以當成是很栩栩如生的記憶。嚴格來說我們不能夠完全相信記憶。」
除了神經科學研究,美國也有冤案實例指出,記憶受到汙染就難以回到原始記憶。《認錯:性侵受害人與被冤者的告白》的作者、性侵倖存者珍妮佛.湯普森就曾指認錯人。當年她在警方有瑕疵的流程中指認黑人羅納德.卡特,由於她在犯罪過程竭盡所能記住對方特徵,堅定不移的證詞,將堅稱無罪的卡特送入監獄。直到11年後透過DNA鑑定證實犯案者另有其人,湯普森直到卡特平反,她腦中回想加害人時仍出現卡特的模樣,而非真正的加害人。
錢建榮指出,鄧屏湘審判中的荒謬性就在於此,經過警詢汙染後產生的記憶,指認人經過反覆回憶、指認跟肯定,到了法庭只會更加深信不疑,「但最高法院認為指認人(警詢)之後都還是指認他,所以之前有瑕疵也沒關係,這不是倒果為因?他們為什麼會繼續指認他,因為受到之前誘導指認,產生汙染印象,我說那是『定著效應』,定著在第一次指認的印象,而不是犯罪時真的看過他。」他強調,警詢階段違法指認,就是沒有證據能力,而且指認人不能繼續在法院指認鄧屏湘。
鄧屏湘的案子二次聲請再審、加上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都被法院駁回。在台灣,已確定判決要開啟再審條件嚴格,要有明確可翻案的新證據或新事實。依司法院統計,2013至2022年10年間,全台地院加高院共新收一萬八千多件刑案的「聲請再審」,最後300件獲准,比例約1.6%。錢建榮也坦言,要救援鄧屏湘確實不容易,「這個案子法官可能還會想,也沒判多重啊!反正10年。如果是死刑案件,是一條人命,但如果是有期徒刑,聲請再審時又已經關完了,法官可能就沒那個壓力。」
然而,鄧屏湘這18年來的掙扎跟痛苦,反映著制度的缺失。羅秉成強調,隨著科技進步、越來越多案件調閱監視器辦案,但仍有監視器所不及、需仰賴證人指認的案件,〈警察機關實施指認犯罪嫌疑人程序要領〉經過幾次修法,目前已相對進步、符合國際規範,但警察若因為缺乏教育訓練、沒有人力,而無法遵守、違反後又不會產生任何法律效果,那冤案仍舊會發生,「指認程序好好做到防錯,是我們在刑事司法的進程上面要做的功課,不是規範漂亮就好,要盤點法律跟執行面的落差。」至於鄧屏湘一案,他語重心長地說:「我認為這是所有法律專業人的共同責任,錯判跟錯放之間是一個價值選擇,如果嚴格要求、警察沒做好造成錯放,跟不嚴格要求造成錯判,那我的價值是法律不能冤枉人。」
不放棄平反 誓爭回清白
如今,鄧屏湘的律師團仍未放棄希望。冤獄平反協會正在請求司法心理學者鑑定,看能否以科學方法提出證詞受汙染的新證據。雖然獲准再審並非平反,對於唐玉盈等人而言,鄧屏湘值得獲得再一次審判的機會,「不是他做的就不應該由他來承擔,而且既然弄錯了人,表示真正犯案的人沒有受到懲罰。你懲罰了一個錯誤的人,這件事情是錯的,我們還是必須要去糾正它。」
我最後一次見到鄧屏湘,是今年盛夏,距離他上次因為聲請再審出庭,已經過了一年。對於再審又被駁回,他淡淡回應:「沒辦法,很離譜,寫了這麼多上訴,還是求助無門。」之後該怎麼辦?玻璃窗後,他好像微微笑了一下,這問題他已經問過自己很多年,「一天過一天,然後我還是會再聲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