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美芳今(18日)日召開記者會,質疑聲音照相的機器可不可以排除鏡頭以外的噪音?若不行,是否違反罪刑法定原則?陳情人收到罰單普遍都在4至5個月後,無法穿越時空找出證據以提出救濟,行政機關是否故意消滅民眾訴願的權力?
劉美芳也質疑,環保局需要這麼長的時間才能開出罰單,是因為要「人工」排除通過測試點的車輛超過兩輛以上,這樣的「科技執法」真的有比較節省人力與時間嗎?
劉美芳表示,她接獲四位陳情人,都是在新北市環河西路周邊被開單,當地究竟是住宅密集區域嗎?且為何都是原廠機車?交通部核定的「合法」機車,為何被環境部認定為不合法?這違背了基本的信賴保護原則。

立法委員廖先翔辦公室主任賴綉琪表示,環境部自2021年起推動推動「聲音照相」科技執法,駕駛者若有刻意低檔加速等不當操駕行為及不當改裝,致使車輛噪音超過行駛噪音管制標準,會依噪音管制法第26條開罰1,800至3,600元罰鍰,而地方政府的執行層面,新北市政府的開罰率約2%,從案發到民眾接到罰單歷時約5個月,顯然科技並沒有帶來便利跟信任,讓民眾感覺科技並非那麼科技,這不是立法的本意。
賴綉琪指出,比對桃園市政府導入AI的監測,一樣的器材在桃園市有比較高成效,民怨也較低,因此並非是開罰條件是否放寬的問題,而是執行配套問題。因此建議新北市政府可以尋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協助、進行案例研究,優化執法步驟跟所需要的配套軟硬體設備,讓科技執法結果可以得到民眾信任。
與會的知名交通YouTuber火花羅表示,影像輔助法中訂出的時速50、86分貝、時速70、90分貝毫無依據,只是採平均值,忽略機車本身就是法規高標的現實,且影像輔助法中沒有限制裝設地點,裝設在工業區、快速道路等離譜案例,對住宅安寧無幫助,應限制用在住宅區、交通寧靜區、行人優先區。
火花羅也指出,影像輔助法中制定的設備過於簡陋,應採用巴黎的陣列定位形式,才能排除其他噪音影響,且各地裝設現場混亂,離機車道過近、離牆面過近、裝設在紅綠燈後的加速區域,都是誤罰的主因。除此之外,也要做「現在您的分貝」的顯示牌,讓駕駛人可以知道自己目前製造的分貝數,因為沒有人車上會裝設分貝儀。
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副理事長吳祥瑀表示,根據環境部《噪音檢驗車種分類及管制標準》,適用五期環保標準以前之車輛,機車噪音於94分貝以下、汽車噪音於100分貝以下,即通過標準可領取牌號,因此噪音取締標準應至少大於《噪音檢驗車種分類及管制標準》,才可有效保障合法領牌車輛之權益。
再者,考量現地環境經常具其他噪音來源之干擾,如車輛受聲音照相取締,應檢具附帶聲音之影像紀錄予車主確認,並提供完整之複檢手段,以避免車輛因現地其他噪音源干擾,比如喇叭聲,而遭誤判被開罰。
陳情人小毛表示,他的機車為原廠,正常行駛且無不當操駕,但收到罰單後無複檢機制,罰單拖了5個月才寄來,現場早就無跡可尋,連蒐證跟自證清白的機會都沒有。
小毛強調,該路段是多車道,旁邊有多種音源干擾,警示牌設在機車禁行車道,沒標示具體分貝標準,「新北市政府和環保局連我被哪種聲音照相設備拍到都搞不清楚就直接開罰,未查證就輕易駁回我的訴願,這種草率執法完全不負責任」。
最後,劉美芳要求政府正視問題,第一、聲音照相應該加裝交通部核可的測速設備,讓超速的裁罰歸超速,噪音的裁罰歸噪音,且應採購能夠聲紋辨識的設備;第二、聲音照相的裁罰應訂定合理可執行的訴願程序以及覆核標準,而不是讓民眾自己想辦法;第三、每年的定檢應該加入噪音裁罰的宣導以及檢測,而不是先罰了再說,讓民眾無所適從,且無從訴願;第四、2025年新北市環保局已辦理租賃35套固定式設備及300場移動式執法,採購金額達2,873萬元,若是增加開罰金額並將採購預算用來加強檢舉改裝車輛是不是更有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