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慧告訴本刊:「當時我很想對性侵我的廖姓助理提告,讓他受到法律制裁,但又怕檢警單位的傳喚通知書寄到家裡,會引起不必要的誤會,對我造成二度傷害,所以遲遲提不起勇氣。唉!我想這應該是身為女人的無奈吧!」
廖男性侵小慧得逞後2個月,服務處主任察覺有異,私下詢問小慧,才知大事不妙,便向議員通報。在議員的調解下,廖男簽了悔過書,坦承對小慧「性侵得逞」,並承諾在當月底前,支付5萬元和解金給小慧,並離開服務處,以換取小慧「放棄法律追訴權」。
為表現誠意,廖男還口頭表示,因為手頭較緊,沒辦法一次支付太多現金,所以等到選後會包大紅包給小慧當作補償,而服務處主任先前包給小慧的5萬元,選後他也將一併還給主任,希望小慧能夠原諒他。雖然心有不甘,但看在議員親自出馬調解的份上,小慧無奈接受。
小慧原本以為事情就此落幕,不料,廖男離職不到1週,又在議員同意下,回到服務處上班,完全違背了悔過書的條件。
好不容易不必再面對加害者的小慧,這下又得重新調適,讓她一度萌生辭意,但為了幫議員拚選舉,也為了五斗米,只能咬緊牙關,繼續與廖男當同事。
議員後來沒連任,小慧、廖男和服務處主任只能另謀出路,但讓小慧無法接受的是,選後廖男不僅沒信守承諾另外補償她,甚至還對外放話,說當初根本是小慧勾引他,他才是仙人跳的被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