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司法制度採三級三審,一審地方法院、二審高等法院,最後由最高法院三審定讞,若被告不服已確定判決,目前可以提再審、非常上訴或聲請大法官解釋,若大法官認定判決中適用的法律違憲,只會宣告法律違憲,不會將案件改判,當事人得依大法官解釋向最高法院聲請再審才有可能翻盤,但司改國是會議認為,可以「裁判憲法審查」縮短人民獲取正義的程序,直接由大法官審理已確定案件,若此制實施,將翻轉我國百年司法制度。
對於裁判憲法審查制,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今在會中表示,能保障人民權益的改革他都支持,但要先解決違憲爭議,因《憲法》第78條規定司法院負責解釋憲法,並沒有包含對確定判決的合憲性審查,若要建立裁判憲法審查,可能得先修憲;但司法院長許宗力對此不認同,許宗力指出,要不要讓大法官審查確定判決的合憲性,這是政策選擇問題,沒有違憲問題,因為《憲法》第78條指的司法院解釋憲法,當然也包括解釋法院確定判決是否違憲。
許宗力會中也說明裁判憲法審查的成本考量,他舉德國為例,一年裁判憲法審查約8000甚至上萬件,成功的約1%或2%,德國學界因此有討論是不要繼續,但最後還是認為有價值而繼續存在,若此制度在台灣開放,可能有數千件蜂擁而至,因此有配套讓大法官可以選案,決定哪些案件可以進入審查,讓1%至2%的案件,由大法官做成有意義的解釋,可以先試行5年或8年再來評估。
中研院政治研究所研究員吳重禮則指出,此制建立後,會有99%或98%的案件不會被受理,他指出,法國哲學家盧梭在250年前說過,所有的法律對有錢有勢的人是比較有利的,而人民對司法失去信心,是因為起訴到判決確定的時間非常的久,而裁判憲法審查多了一個審級,是好還是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張升星則認為,如果案件當事人一到三審都勝訴,但到憲法法庭卻翻轉,敗的一方會認為這是好的嗎?他認為,這利弊分析要向人民講清楚。
司法官學院院長蔡碧玉則指出,大法官多是政治任命,一般來講都是執政黨或是國會多數黨支持的人獲推薦出任,這比一般法官更具政治性,且將來如果大法官會議表決門檻降到2分之1,是否會讓憲法法庭比較容易受到政治影響,她認為,將來如何不受政治干擾,應該要嚴肅面對,蔡碧玉認為,此制開放後,一捲進來的可能都是政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