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父說:「案發當天消防隊晚間11點半接獲報案,但那通報案電話不是杜弘宇打的,而是其母親打的,且杜弘宇向消防人員坦承『9點被煙嗆醒』,他為何延遲報案?他為何不通報警消,卻是找媽媽討救兵?他在這2個半小時的空白裡做了什麼?杜弘宇根本交代不清,極有可能毀滅跡證,以防被識破假殉情的真相。」
此外,檢警一開始是以遺書為認定殉情,以自殺結案,對此,王父則說:「女兒的遺書共有3頁,但前面2頁在講述她『生在王家很幸福』,但最後一頁的筆跡潦草,內容還寫到『王家要照顧杜家』、『我們要合葬』,根本像是2個不同人寫的遺書。」
最關鍵的證據是,王父查到筆電使用紀錄,王父說:「杜弘宇9點被煙嗆醒,但這台筆電在8點半有一筆檔案刪除紀錄,顯示當時有1個人是全程清醒的,而我女兒體內驗出酒精、安眠藥,一氧化碳濃度高達58.6%,但是杜弘宇體內不但未驗出酒精、安眠藥,連一氧化碳濃度也僅有10%,清醒的人是誰很清楚。」
面對諸多質疑,杜弘宇辯稱自己「歇斯底里、六神無主」,且他案發當下被送往醫院時,竟然拒絕接受酒精藥物的血液、尿液檢驗,在醫院大鬧了1個多鐘頭後才乖乖受驗,還自稱「失去女友悲傷過度,一時慌了手腳把第一泡尿倒掉,才沒有驗到安眠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