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處分書指出,莊珂惠雖嗆說:「是否中午了,所以法官頭腦不清楚」,但當時是筆錄印出,被告及辯護人及她簽完名,陳彥志離開前主動找她攀談,並說:「檢察官我不是不挺妳,只是覺得有人權上顧慮」,此時莊珂惠回應陳彥志,是在羈押庭程序後,不是羈押庭召開過程。
且當時她跟陳彥志解釋,該案被告所面臨刑期並無侵害人權之虞,但陳彥志沒有正面回應問題,因此她才會說「是否法官頭腦不清楚」等語,並非辱罵話語,而是用質疑的語氣。
偵辦此案的主任檢察官葉建成也調閱羈押庭開庭光碟,的確開庭過程沒有錄到「法官頭腦不清楚」等關鍵言語。
法院書記官則證稱,被告和辯護人在筆錄簽名後,正準備後續交保行政程序,莊珂惠有說:「很多檢察官之後都會轉為法官」,又說:「是不是快中午了,法官的腦筋是不是不清楚」。負責錄音的法警則證稱,當時整個庭訊都結束,因此中斷錄音,莊珂惠還在碎碎念「法官應該從地檢歷練,才能夠聽到被害人立場,不會只聽被告的」。
法警證稱,陳彥志聽到這句「是不是中午了,法官腦筋不清楚」,非常生氣,要求道歉,但莊珂惠一直在解釋前因後果,沒有道歉;而法官的確有下令「不道歉就逮捕」。
葉建成在不起訴書指出,案發時羈押庭程序已結束,非屬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期間,因此並不構成「依法執行職務」「當場侮辱」要件,且與法庭尊嚴或國家權力意志貫徹並無任何損傷可言,因此難以論罪。
此外,葉建成認為,莊珂惠陳述中縱有不妥字眼,仍應以陳述全句或行為人當時所處客觀情況,綜合判斷有無主觀上侮辱之意;而根據相關證詞,當時莊珂惠是在向陳彥志解釋未獲回應,因此一時脫口說出情緒性言語,固欠妥適,造成告訴人有受辱之感,但並無其他辱罵言語,因此認定是莊珂惠是其對不滿情事所為主觀感受表達,非刻意針對陳彥志的辱罵。
對此結果,莊珂惠不願表示意見,僅透過同僚表示對處分沒有意見,虛心接受外界批評,會持續在婦幼保護案件上努力;於陳彥志至中午為止尚未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