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R影響新聞使命
歐洲在五月生效的GDPR法律,目標在整合歐盟各國之間的數據保護法令,同時把數位個人資料的掌控權還予歐盟公民。科技公司和一般企業戒慎恐懼,擔心一旦違反這項新法將面臨天價罰款。不過,曾任尼曼實驗室客座學者的Amy Webb提醒我們,對新聞業者來說,更需要擔心的或許是這個法律是否會危害到新聞身為「民主守門人」的使命和目標。
她在《尼曼報告》(Nieman Report)的投書中提到,GDPR的立意良善,是為歐洲個人資料的買與賣做出更加嚴格而清楚的規範,保障人們在上網時個人資料的外洩和濫用。不過,這項為保護個人隱私所做的立法,最終會影響的是資訊在網路上流通(或不流通)的方式。
數據是新聞出版流程的一部分
她說,GDPR是民主體制的政府對限制網路讀取特定內容所做的嘗試。藉以保障隱私,讓人們得以自行主張和決定個人數據在網路上如何被使用。不過在實際操作上,這個法令其實影響到了網路原本的運作邏輯。
網際網路被創造之初,人們構想它是免費的、自由的、無限連結的。但是如果按照現行歐盟的規定,有些歐洲以外地區的人仍可讀取到網路上所有的內容——儘管他們的貼文在GDPR法律適用的國家有讀取限制。相對之下,在歐洲的人們現在則會發現螢幕會三不五時彈出小框框,要求你同意它們的隱私服務條款。上網的同時不斷要點擊關閉這些小視窗,形成了惱人的數位體驗,這對於想要發展全球市場的新聞產業是不小的打擊。
媒體機構因應歐洲的GDPR關案隱私規定,紛紛增設新的個資使用條款。
新聞業當然不是GDPR的主要對象,不過在數位的世界裡,對網路的關注(attention)——包括了瀏覽次數、觸及人數、停留時間等等——就代表了錢。新聞業的營收如今越來越仰賴數據:不管是新聞平台或是個別的新聞網站都需要利用個人數據來監看讀者看哪些文章、利用你的搜尋偏好與文章配對、當你在不同網站跳換時把你導向相關廣告、還有追蹤你訂閱的電子報是否開啟、文章附加的連結是否會點擊、並分析社群媒體以預測你可能感興趣的下一篇文章。堅持個人隱私不容一絲退讓的基本教義派,對新聞業者運用個資的方式或許會認為太奸巧;不過,話說回來,如今,使用數據已經是新聞出版流程的一部分。
另一方面,數位媒體的營收模式相對複雜,許多情況下新聞業往往不能操之在我。比如說流量要靠搜尋器引擎推動,它們會調整參數影響什麼人看什麼內容;廣告的定價和配額往往不是新聞機構決定;新聞平台也有自己一套決定新聞排序和版面位置的做法。新聞業的商業模式在數位時代原本就前途多艱,今後可能更加慘烈。而且違反GDPR的罰則高得嚇人:最高可達兩千萬歐元、或是公司全球年度營收的4%。
被遺忘權 vs 知的權利
GDPR包含了「被遺忘權」,讓個人有權要求搜尋引擎和其他平台移除關於自己的特定資訊。以實際例子來說,一個歐洲公民將可以要求谷歌從搜尋裡移除一些新聞和網站,這對於在線上傳播有新聞價值的資訊將造成深遠的影響。雖然GDPR對於保障新聞機構、記者、和研究者留下了一些但書,不過未來類似「#MeToo」這類需仰賴大量個人資料的調查報導恐怕會更加困難。這類新聞的主角或許是該報導的對象,但是他們的姓名和身分特徵在GDPR適用的地區可能必須移除。
目前為止,谷歌公司說自從「被遺忘權」的法律生效之後,他們收到要求移除的網址數量已經超過2430萬個。歐盟法院在2014年的判例中曾要求谷歌移除搜尋引擎上「不充分、不相關、以及過度的」資訊,但這最終的標準往往只能訴諸於主觀的認定。
「碎片網路」威脅民主制度
因此,在未來幾年之內,不論是所有自由民主國家或是網路極權管制的政府可能會出現相同的情況:網路的世界將分隔為眾多「碎片網路」(splinternet),彼此運作方式和功能各自不同。在GDPR適用地區的公民可能發現自己的網路被排除在以公共利益為使命——問責、揭弊、號召變革——的新聞網路之外。而這類的新聞網站正是民主體制重要的支柱。
可能還不只如此。全球網路的規範益發分散而複雜的情況下,法令的執行難度也會增加。假訊息(misinformation)的封鎖恐怕永遠追不上它散佈的腳步。
今天的網路。和它創建之初「全世界自由交流空間」的理念已有一段距離。就和其他以善意創造的科技一樣,它也被許多人利用在居心不良的用途,像是操弄美國2016年大選的俄羅斯網軍,以及我們天天遭遇各種偽裝成新聞的不實廣告宣傳。GDPR的立法或許解決了部分的網路之弊,但也可能製造了一些新的問題。如果任由「碎片網路」問題持續擴大,將影響公民「知的權利」,更多假資訊流竄,造成民主體制的損害。
參考資料:Nieman Re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