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The Conversation》報導,澳洲一名女記者「YZ」於2003年至2013年間在《世紀報》(The Age)擔任社會線記者,報導過32起謀殺案,並親臨數起命案現場,看過無數遭謀殺、姦淫的屍體,導致她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不僅經常做惡夢,連白天都會不時想起那些可怕的命案現場,甚至曾邊哭邊寫新聞。她曾向高層反映,一度轉調運動線,但又被要求調回社會線,否則要她走路,不久她便申請自願離職,離開待了10年的工作崗位。
YZ指控報社,並未提供員工處理創傷的制度、未針對創傷事件提供支持或培訓,當她和其他同事抱怨時也無作為。然而,報社提出反駁,否認報社知情或應該知道YZ存在可預見的心理創傷風險,並提出原告應該知道自己的工作內容有可預見的高風險。
法官認為,記者提供的證據比報社的證據更有力,儘管受到創傷影響使得該記者在法庭上的表現並不利於她。有報社經理也挺身作證,表示自己曾努力說服高層提供適當培訓和支持計畫,但未獲肯定,讓他相當沮喪,法官認為他是非常具有說服力的證人。最終判決出爐,報社應賠償女記者澳幣18萬元(約新台幣391.2萬元)。
這個判決堪稱全球首例,也被視為具有里程碑的意義,認可創傷事件對於媒體從業人員造成的心理影響,並認定雇主對此有責。有專家樂觀看待,認為此判決將對全球新聞媒體圈造成影響。
事實上,這並非首起媒體從業人員因心理創傷控告報社的案件,2012年澳洲也曾發生一起記者提告,但報社未被起訴。早在10年前,《ABC》就有針對員工心理創傷問題,提供同儕互助計畫,堪稱是媒體業的先驅。